立法會議員易志明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發言 (2025年7月30日)

代理主席,政府今天提出調高定額罰款的建議,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與違泊相關的罪行;第二部分是涉及19項交通違規行為。首先,我想談談有關調高違泊的定額罰款。

政府上次建議調高違例泊車定額罰款是在2018年,當時立法會因泊車位不足而反對,最終只能通過5項交通違規罰款的加幅,但加幅也要減半。事隔7年,政府舊事重提,但泊車位不足問題依舊,特別是商用車輛泊車位,所以我是難以支持政府的建議。

政府提出增加違泊罰款的理據是,因違泊而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俗稱“告票”)數目持續高企;加上部分定額罰款已長達31年未曾調整,現時320元的罰款金額更遠低於其他國家。然而,我正想指出,違泊告票數目持續高企,正正反映泊車位不足的問題。對於嚴重違泊車輛,警方可發出超過1張告票,即罰款是可以倍增;另外, 如有需要,警方甚至可以拖走該車輛並扣留,進一步增加車主或司機的違泊成本。

自由黨認為,雖然政府已透過多管齊下的措施去增加泊車位數目,但成效並不顯著,私家車泊車位與車輛數目比例由2018年 的 1.1增加至現時1.14;但商用車的情況則沒有太大改變,依然維持在 0.66的水平,即100架商用車只有66個泊車位。

雖然政府已積極採取措施增加商用車泊車位,包括增加路旁泊車位、鼓勵學校允許校巴在校內停泊、增加房屋署及房委會轄下屋苑的商用車泊位,甚至把適合的的士站和小巴站劃作停泊處等,但進度緩慢。為紓緩商用車泊車位不足的問題,政府在一些合適的短期租約停車場的租約條款中,訂明最少需提供的商用車輛泊車位數目,但有業界向我反映,有些停車場並沒有遵守有關條款。

泊車位不足的問題長期困擾運輸業界,自警方利用科技加強對違泊車輛執法後,司機因擔心被“抄牌”的壓力因而增加,有司機因不堪壓力而轉行,進一步加劇業界司機不足的問題,嚴重影響運輸業的營運。有鑒於商用車輛泊車位嚴重不足,我曾建議政府就每年新增商用泊車位訂下具體目標 (KPI),以盡快紓緩商用車泊車位不足的問題,可惜政府並沒有接納。倘若政府在未解決商用車泊車位不足的問題前而先行加重罰款,對車主及職業司機確實不公平。

至於政府建議調高19項交通罪行的定額罰款,一些危害道路安全的違規行為,如超速駕駛、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等行為,我支持施以重罰,以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而影響道路交通的行為,如非法進入黃色方格路口、未經授權在巴士站、小巴站、的士站停車等候的罪行,我亦不反對適度增加罰則。但對於在限制區內讓乘客上落或裝卸貨物,實源於政府規劃上的失誤,導致缺乏上落客貨位置而導致違泊問題,卻以加重罰款懲罰運輸業界,加重業界的經營負擔。

代理主席,零售店鋪需要上落貨,但政府則沒有提供足夠的貨物裝卸點。倘若告票最終成為營運成本的一部分,“羊毛出自羊身 上”,店鋪自然會將增加的成本轉嫁給市民,實際由市民承擔後果。我預計今天提高定額罰款的修訂條例將會獲得通過,但我希望警方日後執法時,能因應路面實際狀況,酌情處理所謂違泊的行為。

代理主席,在稍後表決時,我會要求點名表決,並堅守原則投下反對票,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