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就《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2025年9月10日)
主席,剛才邵家輝議員清楚講解了自由黨反對政府當局提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原因,我不再重複。
眾所周知,特區政府提出《條例草案》的目的,並非要將同性婚姻在香港合法化,而是因應終審法院在《岑子杰案》中的裁決,試圖為同性伴侶提供一個替代框架,一個不能等同同性婚姻的海外同性伴侶關係登記制度”,對同性伴侶在香港提供有限度的權利保障。終審法院清楚表明,決定相關替代框架內容的權力屬於立法會。
我再次強調,邵家輝議員剛才也說到,立法會不是政府當局的 “橡皮圖章”。立法會緊依《基本法》行使職權,審議政府當局提出的法案,可以通過法案,當然也可以否決法案。另一方面,立法會並非《岑子杰案》的當事方,立法會議員按照自己對《條例草案》 的理解,以及所屬界別選民的意願投票,即使表決結果未能好像政 府當局如願,也不應因而被視為不尊重法院、不尊重法治。
我作為行政會議成員,受集體負責制約束,我會投贊成票;但這不妨礙其他3位自由黨立法會議員,按照自由黨的一貫立場、按照我們對《條例草案》內容的理解,以及按照自由黨選民和廣大市民所表達的強烈意願,投下反對票。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