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就《2025年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2025年9月11日)
主席,自由黨支持政府當局制定《2025年博彩稅(修訂) 條例草案》,以現行的足球博彩制度為藍本,設立籃球博彩規管制度。
賭博即對事物的不確定性下注,以贏取金錢或物質價值回報的行為,自古以來一直存在,長久伴隨着人類社會,揮之不去,是人性的表現,不能迴避。
不受控的賭博行為會帶來種種社會、家庭和個人問題,這早已是社會共識。意見分歧在於,有人認為賭博本質惡劣,應透過法律手段全面堵截;有人認為賭博乃人性問題,不能堵塞,只能疏導,應透過有效的法律手段管控,並藉此達至更好的社會目的。
一直以來,香港均以法律規管的方式處理賭博問題,效果卓越。以香港賽馬會(“馬會”)為例,透過牌照,馬會在香港獨家舉辦馬匹競賽活動,並接受合法投注,滿足了市民大眾的博彩熱情和慾望;馬會的負責任賭博政策(只接受現金下注)也有效防止病態賭博。另一方面,透過博彩稅,馬會透過舉辦馬匹競賽及投注活動,每年向政府上繳大量稅收;而馬會本身作為慈善/非牟利機構,也對香港社會的方方面面作大量捐獻,社會效益有目共睹,包括我有份參與的香港中文大學醫院也收到其10多億元捐助。香港社會也沒有因為存在合法賽馬博彩而變成病態賭博城市,香港對賭博的管控政策行之有效,自由黨予以充分肯定。
高端的體育競賽活動存在極高的觀賞價值及社會關注度,也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容易變作賭博的對象。除馬匹競賽外,世界各地的高端足球、籃球,以至其他競賽活動,均在此列。自由黨一貫認為,若基於各種原因,香港社會對某些海外體育競賽活動出現博彩熱情,甚至出現非法賭博的實際情況,若不能有效防止,政府應按一貫政策,果斷將之納入《博彩稅條例》的規管範團;既可防止情況失控,也能透過現行機制回饋社會,不必道貌岸然,拘泥於社會道德的陳腔濫調。
2003年,自由黨提出馬會足球博彩合法化。當年馬會的行政總裁對我說,不知道是否有能力,或會否經營足球博彩。當時我回答他說沒有問題,因為自由黨支持僅由馬會經營,而不是支持香港政府發牌予任何人經營足球博彩;即使馬會在立例後不做,也無人能夠迫馬會去做。問題是自由黨當年為何讓馬會經營?因為很多非法賭博的外圍莊家接受不先收錢的做法,俗稱“篤手指”,投注者說買多少便接受多少,賭輸後才追收款項。若事後發現投注者無力償付,怎麼辦?可能負債纍纍,出現很多問題。自由黨當年支持由馬會經營,正因馬會在投注者户口無錢時便不會接受其下注。我們推動足球博彩合法化時,當年的社會環境及政府狀態與今時今日相若。2003年政府為處理非法賭波問題,將海外足球競賽投注納入《博彩稅條例》,香港並未因此而衍生不受控的社會問題。現時基於科技原因,出現活躍的非法籃球賭博情況;情況既已出現,且有不受控的苗頭,香港社會必須正視。將海外籃球競賽投注納入《博彩稅條例》規管,乃對香港社會負責任的舉措,是應行之義。自由黨予以充分肯定和支持。
主席,我想指出,無論《條例草案》最終是否通過,我認為特區政府也應“嚴厲、嚴峻、重錘”打擊非法賭博。非法賭博最大的後遺症是容許市民從事非法活動,關鍵在於無錢也能下注,這會衍生重大問題。很多同事剛才提到平和基金,我當然希望他們能多做工作,我亦不會過分批評,但如果我是年輕人,看到他們的宣傳,會否感動至放棄賭博呢?他們可能要多加思考,如何在年輕人方面多做教育工作。
最後,我想分享本人過去幾十年在香港及外國的經驗。我在六 七十年代在外國讀書及生活,發現所有運動都有博彩成分,幸好我只喜歡觀看,沒有下注。因此,時至今日,即使有了足球博彩稅,我從未在馬會下注,也從未參與非法足球賭博。我也有觀看籃球賽事,當籃球博彩稅生效後,當然我也不相信自己會下注。
但我想提醒香港市民,特別是年輕人,賭博帶來很大的問題,大家務必三思。大家都說賭博會輸到身敗名裂、破產,引發很多悲劇。但不幸的是,往往不是一下子破產,最糟是初時贏錢,贏錢才是“大件事”。不只是輸,贏錢也是“大件事”。我見過不少飲食業的同事或老闆,因為“賭得大、贏得易”,便不想做生意,加上工作辛苦,索性專注賭博,不再工作,對整個社會、其本人及其家人都沒有好處。因此,賭博可謂“十害而無一利”。我經常說小賭怡情,但若然囊中羞澀,千萬不要賭,因為如果有錢,即使輸了,便當作吃了一餐飯,千萬不要大賭,不賭便最好。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