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 (2025年10月15日)
主席,我發言支持政府修訂有關扣押車輛及暫時吊銷車輛牌照的修訂。
根據現時法例,一旦車輛涉及交通罪行或意外,警方會索取司機資料,以便調查意外發生的經過及成因。如車主並非發生交通罪行及意外時的司機,又或在事後車輛不顧而去,警方會要求車主在指定限期內提供司機資料。但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63(5)條,“如被告證明他不知道,並且即使作出合理的努力仍未能確定在該被指控罪行或意外發生時,該車輛的司機的姓名、地址及駕駛執照號碼,或在意外發生前最後駕駛該車輛的司機的姓名、地址及駕駛執照號碼(視屬何情況而定),即屬免責辯護”。
換言之,倘若車主因不知情及無法在指定限期內提供警方要求的司機資料,在法庭認罪後,車主會被判以罰款,但一般只是二三千元;而有關交通事故的調查工作亦告結束。
我相信大家也聽過特首所說:網約平台要監管,的士要改善及非法“白牌車”要取締。但過往曾有乘客舉報非法“白牌車”,因為是 “非法”,該乘客認為他的權益在意外發生時會失去保障,所以舉報,同樣因車主表示未能提供司機資料,便只會罰款了事;而警方因最終無法取得司機資料,亦無法就該罪行進行起訴,司機雖觸犯法例,但卻能夠逃過法律的制裁,逍遙法外。
事實上,車主作為車輛的擁有人,必須承擔因該車輛而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該車輛是已被盜竊、是“影子車”,即他的車牌號碼被人不當冒用,或車主資料被盜用作登記其他車輛,這些車輛明顯地是預備用作犯法的用途。否則,車主不可能不知道誰人駕駛其車輛。因此,政府提出今天的修訂,自由黨是支持的,修訂後的法例,日後倘若有市民舉報非法載客取酬的情況,車主即使不提供駕駛者是誰,仍須承擔刑責,其車輛會被扣押6個月,堵塞“不知誰人駕駛”的法例漏洞,有助杜絕非法“白牌車”,保障市民的權益。所以,我在此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政府提出的修訂。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