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加強打擊非法行醫,保障市民健康”議案發言 (2025年10月16日)

代理主席,今天很高興陳永光議員提出了這個我也非常關注的議題。我相信代理主席也十分關心,我接下來會與大家分享一下我現時在市面上觀察到的問題。

大家都知道,我跟進所謂的交通意外賠償個案已有多年。近期出現了甚麼情況?兩輛車發生輕微碰撞,報警後,雙方表示沒問題,決定庭外和解,然後各自離開。可是到翌日早上,其中一方就會去看醫生,每隔4天就去拿取跨區醫生發出的病假紙。之後,該人又會轉到所謂的“痛症中心”求醫,每次一口氣拿取3星期的病假。放取病假9個月至1年後,該人再將累積下來的單據交給律師 -- 香港確有 律師專門處理這類個案 -- 進行民事訴訟,追討賠償。我問過保險業界,他們面對這種情況怎麼辦?他們表示也沒有辦法,因為對方並非追討病假,而是以收入損失、精神傷害等各種理由,向對方司機、車主追討賠償。這種情況現時非常普遍。

保險業界告訴我,這種情況沒辦法處理,因為已經無從查證。以前我們處理類似個案時,若及早產生懷疑,我們會搜集資料,甚至聘請私家偵探跟蹤對方。如果跟蹤後發現有虛假成分,就會把個案轉交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和跟進。然而,現時這類個案卻無法跟蹤,因為當對方提出申訴時,聲稱自己已痊癒,即使找人跟蹤也難以發現問題,所以基本上一定要賠償。

賠償之後,其實有何影響?就是全港市民,但凡會開車的車主都必須承擔這些費用,因為相關保險費會在MIB的3%扣除,日後如果扣光了還不夠錢,就可能要“加碼”。因此,我非常支持政府應該小心審視這個問題。我們一直要求政府設立某種機制。據我所知, 如涉及工傷判傷,會按指定機制處理,但上述情況目前卻沒有類似機制。那麼是否至少可以設立一個指定機構,審核相關個案,看看受傷情況是否合理?我相信這未必能完全杜絕問題,但至少能發揮一定的阻嚇作用,總比現時的情況好。我的業界經常跟我反映,周之無日都有大量這類個案在手,總之就是不斷賠錢。我希望政府能夠正視這個問題。

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