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改革滲水問題處理機制”議案發言 (2025年10月22日)

多謝主席。我相信漏水問題令香港很多市民深受困擾,包括我自己和身邊的黨友。我自己家中有一整幅牆壁全都濕透,花了大半年時間處理。當我致電政府部門時,對方很勤快地安排人員前來,但要相約上層住户才能處理。最後,整幅牆壁的油漆都剝落了。花了一年多時間處理,漏水問題最後似乎圓滿解決,但現在仍然有油漆剝落,反映出漏水的情況依舊。

在這個過程中,我發現了甚麼問題呢?須知道,水一定是往下流動的,所以當發生問題時,一定是源自上層,無需爭拗。不過,是否一定源自上層單位呢?並非100%,但很大機會是。除了由上層單位直接流下來之外,亦有機會是由再上一層的單位流下來。假設並非上層單位漏水,而是由再上一層的單位流下來,那麼上層住户其實應該看到的。

第一,我認為在程序上,當局人員要作出統一處理。以我自己的經驗為例,不同部門(包括屋宇署、水務署)的人員前來,我與他們需相約近三四次,才能安排有人開門讓他們進入單位。我是受害者亦感到麻煩,試問上層住户會有甚麼感覺呢?為何要相約三四次呢?原來進行試水測試時,食環署人員只測試一part,屋宇署人員測試另一part,而由於這一part沒有問題,所以才會進行另一part。

為何不可以將有關人員集合在一起,一同尋找源頭呢?又或者可以安排由一名人員就不同位置進行不同part的測試。漏水問題來來去去都發生在某些位置,以廁所為例,會否是渠道或喉管出現問題呢?會否是浴缸的排水位置出現問題呢?廚房的話,會否是渠道出現問題呢?甚至乎,沐浴間的地台亦有可能出現問題。除了這幾處之外,還有入水喉。會否是安裝於牆身內的入水喉出現問題呢?當然,該人員無需一次過就所有位置進行測試,但最低限度剛才提及在廚房、浴室、浴缸等幾個環節的測試不應分別由不同人員進行,否則即使住户想配合,亦會覺得煩擾。

我知道政府已經嘗試簡化程序,但這是不足夠的,因為漏水問題在香港十分常見而嚴峻。如果將不同部門的人員拼合為同一人,並一次過進行測試,時間便會快得多,而上層住户亦會願意配合。不過,如果上層住户不願意配合,連一次半次亦不願意配合,雖然我知道現時已經加重罰則,但這會否加強他們的責任感呢?局長要自己思考。

陳恒鑌議員在議案第 (二 )點提及要制訂防水工程專業註冊制度,希望統一防水工程的做法。主席,我先申報利益,我是從事建築材料業的,防水工程是其中一個我較為熟悉的範疇。陳恒鑌議員的方向是希望可以根治問題,我是一定支持的,但對於他提出制訂一套政策,我想說句,我認識眾多行家,治水方法各有不同,每人都說自己的一套okay。那麼,誰的做法才有效呢?事實上,在業界內,大家都沒有統一的做法,遑論政府。政府有甚麼能力告訴市民A的公司有效、B的公司無效、C的公司有效呢?情況非常複雜。在制訂標準方面,我相信業界本身亦無法做到,試問政府又如何可以做到呢?我建議交由社會上的從業員處理,因為事實上根本沒有一套防水工程能夠根治各個不同環節的情況。

在花紅制度方面,我認為是可以的,而我亦知道現時外間有顧問公司獲承判在不同地區進行相關工作,當知道出現漏水問題時就要處理。雖然他們要盡快找出源頭,但時限為何呢?如果無法找出源頭,會否有懲罰機制呢?我要申報利益,因為我有朋友從事這工作,以免稍後他請我替他說話。我覺得設定時限是合理的,對公眾如是,對受害者亦如是。如何完善制度,請局方思考。

我仍是那句話,我自由黨的同事支持陳恒鑌議員的議案,我自己不反對,但我認為有關註冊制度的問題其實較難實行。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