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就“改善大廈維修工程管理”議案發言 (2026年1月15日)
多謝代理主席。這次宏福苑事件,令各個政府部門,包括我們議員,都深思怎樣可以進一步加強防止圍標貪污的種種工作,我對此予以肯定、支持及欣賞。
特別是剛才局長提到,如何提升市建局“招標妥”的升級能力。我自己作為市建局的非執董,看到它有“預審名單”,也看到它會化被動為主動,正如昨天也提到,會了解顧問及承建商的背景,包括他們承擔的工程、往績紀錄、業主的反饋意見,以及做好背景審查,我對此予以支持。
特別是在市建局招標、評標的工作中,他們會指定一間讓申請資助的樓宇選擇,亦會指定一間給沒有申請資助而參加“招標妥”的樓宇,作為建議。未來如果有更多參與其中時,可否提供多兩至三間供選擇,讓業主有選擇呢?因為剛才振昇議員也提到,有些業主可能會着重價格,有些業主則着重質量或技術方面的評分。其實,在我的不成熟的思考當中,無論是一間、兩間,還是三間也好,最好是多找幾間獨立的第三者估價公司做好工程估價。只要找到兩三間估價公司,就會出現一個工程估價範圍,如果工程回標者所報的價格是在此範圍之內,便可在當中選擇,這樣也可讓業主知道,原來某兩個價格也是在這平均線上,並沒有偏離市場的平均價。
第二,我關心的是市建局,因為我們現在是一間自負盈虧的半官方機構,其人力資源問題、財政問題,究竟由誰承擔呢?究竟是用政府的公帑,還是業主或屋苑的法團要找這筆數呢?希望以後局長可作解說。
就着莊豪鋒議員的原議案,自由黨和我也非常贊成第(一)、(三)、 (四)、(五)、(六)和(七)點,很多同事都指出了。就着第(二)點,莊豪鋒議員指出,“按工程範圍直接委聘不同承建商承接工程,以加強業主的議價能力”,這當然是一件好事,將大工程分拆到不同地方採購,但對一些沒有專業能力的法團或其委員,其實是會擔心的,他們沒有這樣的知識找那麼多承辦商的時候,變相會否加重他們的壓力呢?這是第一點。
第二,當工程進行時,他們會否變相成為了總包頭呢?這是甚麼意思?即無論統籌、管理、保險、材料擺放、或如何區分公共位置、哪些單位要一起做、哪些不是一起做、怎樣驗收、怎樣監工,均存在問題。所以,有總包頭有其好處,分判亦有其不好處,大家怎樣拿捏這個平衡,才是非常重要。所以,我認為未來最重要是在標書做好註明,要求投標公司須告訴市民、告訴公眾、告訴局方,讓他們知道投標公司的二三四判是甚麼公司,並要設一個上限,這些分判的資質為何、人手安排如何。在透明的情況下,居民、局方便可知道這些投標公司是聘用甚麼人、價格是甚麼等。
最後,我想讚賞局方將目前為二級小型工程升格為一級小型工程,表示法團須聘請一些專業人士。如果由市建局“招標妥”assign一個專業人士,做好項目經理、監工(即COW),甚至安全主任,有QS做好驗收質量檢查的話,我相信對市民來說會更有保障,所以這方面,局長可以做多些,一併考慮這一點。 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