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利用人工智能科技製作不雅照片【補充質詢】 - 陳曉峰 (2026年1月28日)
多謝主席。就剛才的主體答覆,首先表示感謝,內容是非常充實和全面。我想請教,主體答覆提到以《刑事罪行條例》規管未經同意發布或威脅會發布私密影像,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但是,以AI deepfake等製作的,很多時也並非他們之間的真實影像,我有點擔心用不着。
第二,也有提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行,但局方或已知道,在2019年的鄭嘉儀案後,終審法院已將法例的適用範圍大幅收窄。若非使用他人的電腦,其實引用第161條也未必能入罪。
另外,提到《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其實就尺度而言,可能要提告後才知道。我也聽到剛才議員提及,沒有人舉報,當事人不現身,有沒有人會處理?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例如內地、英國、美國,其實也有部分已做了,也有其他地方正考慮將利用AI生成不雅物品刑事化。所以,在這方面想供局方考慮,謝謝。
保安局副局長口頭回覆:
主席,就議員的補充質詢,有關私密影像,如經過一些技術修飾,是否代表已經不足以展示為同一人,所以不能提控?其實在法律上,已包含了相片或影像經過任何形式的修飾,包括AI修飾,我們都可以提告。至於其他一些相關罪行,例如剛才議員提及的淫褻及不雅影像,基本上並不視乎到底怎樣製作,或採用哪種技術製作,因為有些法律本身對資訊科技,是採用了技術中立的原則。
就“不誠實取用電腦”而言,確有案例已確定了,也有一些短板存在。法律改革委員會因應電腦罪行,也已發表第一部分的報告書,報告書主要針對以電腦系統犯罪。第二部分則會針對利用電腦犯罪。就此部分,我們正等待報告的發表,然後會進行研究。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