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就「權力及特權法查商台續牌及防暴隊論事件」議案發言

主席:

今年的特首選舉已經塵埃落定塵埃落定,但是眾所周知,特首選舉論壇留下了一個「羅生門」,至今仍然是一個未解開嘅謎。這個謎就是究竟在零三年的行政會議上,是否有人建議將續牌時間縮短,意圖用行政手段「扼殺言論自由」?以及在當年的大遊行後,有無人講過話「香港始終有一次要出動防暴隊、催淚彈對付示威者」?

這是一件很嚴肅的事,它關係到候任特首及一位前特首候選人的個人誠信問題;關係到言論自由、表達自由等香港的核心價值,它亦是關係到政府最高決策架構、行政會議多年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受到衝擊。由於這個問題有多重敏感性,我們處理時亦應該特別慎重。

無錯,公眾都好想知道事情的真相,但是今日這個議案提出要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動用權力及特權法這把「尚方寶劍」,迫令政府交出行會一向保密的會議紀錄及文件,同時詳細審問行會會議的情況,大家真的要很理性,停一停、想一想是否適當。

根據基本法,行會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行會的保密制就是要確保行會成員在其中可以暢所欲言,提出各樣觀點及意見協助特首決定政策。行會早前亦發出聲明,指保密原則「對於特區政府的決策和運作至為重要,必須堅守和尊重,絕對不容抵觸」。事實上,如果要政府公開有關的紀錄,等同將整個制度完全搞亂晒,因為行會傾得嘅都是關乎香港的重要政策,你今次以公眾利益為藉口,開了先例破了這個保密制,下次亦可以「照辦煮碗」,等同廢了行會「武功」。

更何況,行會記錄並非逐字記錄,即使動用特權法取得有關文件,作用也不大,到時最多只是查到「唔湯唔水」,但就要香港付上毀了行會保密制的代價,絕對是不智。

而且,每次立法會決定動用特權法,都是想徹查事件,因此所需的時間每每以年計。就以今屆會期3次引用特權法的個案來看,調查梁展文離職事宜的專責委員會就耗資1,750 萬元、歷時約兩年才完成調查。研究雷曼迷債有關事宜的小組委員會由08年10月27日開第一次會議,至今更已歷時三年多,現時仍在草擬報告的階段。

而研究梁振英先生在西九比賽中相關事宜的專責委員會在3月10日才進行第一次會議,已講到明要「趕工」,趕於今年7月完成調查報告。如果現時才成立一個新的專責委員會,還要用特權法去查一件這麼複雜的事,要在更短的時間內就得出一個結果,想話找出真相,實在是不切實際,或是政治姿勢多於一切,徒然勞民傷財。

雖然話由立法會主動用特權法去查不恰當,但不代表大家就任得這件事永遠石沉大海。

其實,兩位當事人應該是最緊張這件事的。梁振英先生在當選前,被問及當選後會否公開有關行會資料時已曾表示,他暫不清楚特首是否有權公開,但表示自己「好有動機去做,可以做一定做。」

而就此事,唐英年先生已經在廉政公署備案,梁振英先生亦表示過研究向選舉事務處投訴。而特首辦主任也已表示會追究事情。我想相關機構必會秉公辦理,查個水落石出,或作出適當跟進,毋須由立法會介入行會的機密商議事項,以致影響行會賴以順暢運作的保密準則,這才是對社會最有利的解決方法。

代主席,本人謹此陳辭,反對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