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劉健儀就『暫停執行《議事規則》第18(1)條』議案發言 (2012年6月20日)

主席﹕

剛才有同事提出,我們是應該排隊的,我同意。我一直以來都是一個非常守規則,重視議事規則的議員,排隊是非常應該的。不過我們排隊後,始料不及的是早前發生了拉布的意外,這個意外持續了十多天,浪費了議會百多個小時,那些議案排了隊,後面卻「窒晒車」,無法動彈。

事實上,這次的拉布行動,仍然持續中,雖然有些同事不承認是拉布,但財委會的進程,現在已用上超過十節的時間,仍然要繼續開會,去處理70多項動議,往後還有沒有更多動議,仍是未知之數,這樣沒完沒了去處理財務安排,有關新政府架構的財務安排,令新政府、候任特首有所擔心的,故他與現任政府商討,希望今天可以就此決議案進行辯論,我是理解的。

但我仍然要很嚴肅地批評政府,今次這樣做,事實上是損害了行政立法關係,司長都同意,每個星期,我都會見司長一次,就即將討論的議程、政府的決議案及其他安排,探討如何可以更暢順,並交流意見。而在見司長前,我們在內務委員會亦收集了議員的意見,並向政府反映。一直以來,這個安排大家都以「有商有量」的模式進行,但今天司長提出的決議案,之前並未於會面中提出,我是在昨晚收到訊息,表示今天會提出這個決議案,我覺得這個很值得政府部門去反醒,「只可一、不可再」!因為此舉對行政立法關係造成非常大的損害。日後還是否需要商量呢?日後還是否需要內務委員會同事,與政務司司長每周恆常地溝通呢?可能已不再需要,因為如果他到來,數夠票,又通過了議案,就不需要再商量了,故我再次嚴肅批評政府,縱使「心急」,也不能這樣。

主席,有同事批評這次政府「打矛波」,我剛剛則形容為「心急」,但我們的議事規則不容許「打矛波」嗎?今天這個程序並不見得,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8(1)條列明立法會要處理的事項的次序,議事規則第91條列明可暫停執行議事規則,當然包括議事規則第18條。過去亦曾多次以議事規則第91條用於程序上,例如大會要暫停議事規則,變為委員會的審議階段等,都曾發生。但最近,大家在內務委員會曾提出,我們的議員原議案有好幾項,是延展審議附屬法例的。同事都提出希望有程序將議員的原議案提前審理,讓有關的延展工作得以進行,當時我們討論過,若需要提前討論,需要政府官員或由議員提出議案,經我們討論後都認為由政府一方提出較為適合,不需要分組點票,這顯示在特定情況下,並非在程序上可運用(議事規則)第91條,而在特定的情況下也可引用,我記得當次內務委員會上,聽取大家的意見後,也在之後的星期一會見政務司司長時,提出是否可以由政府動議,暫停議事規則第91條,讓議員的議案先行討論,延展審議程序,但司長回覆指在基本法第72條下,政府提出的議案需先討論,議員的議案無法「爬頭」,但司長承諾會回去反思,他明白議員的意願,但之後司長已再沒有任何回覆,上述內容是為描述一點,其實議事規則第91條,並非很罕有使用的,今次是政府「打矛波」,運用了議事規則第91條,並且請求主席豁免其預告。

我想說一說今次的政府架構重組,實質內容是在決議案辯論時才會提出,但為何會這麼急,有些同事表示因為候任行政長官「要面子」,但我同時想到今次拉布…未來的決議案已有議員表示會拉布,要拖垮新任的政府班子,不讓他們於七月一日完全上任,目的是要令他丟臉,一方面有人批評候任特首要面子,另一方面透過各種程席令新班子及行政長官丟臉,我認為這並非市民大眾希望預見的,市民不希望拉布…絕大部分的市民希望新任行政長官及新班子能好好地落實政綱,他們承諾要解決的問題,包括要求多時的人口政策、房地產問題、貧富懸殊問題、產業發展不濟問題等…市民都期望新任管治班子能夠落實政綱,好讓市民大眾受惠。

自由黨早前進行的一項民意調查,於6月8至6月14日以音頻電話隨機抽樣訪問了771名市民,其中兩條問題我希望分享一下,第一條問題有關拉布,問題是「對於泛民對新政府架構撥款申請及立法工作,以拉布等形式阻撓,你是否贊同?」表示贊同或十分贊同的共31.4%;表示不贊同或十分不贊同的共54.1%,即超過半數受訪者不贊成以拉布或其他形式阻撓新政府班子組成,另一條問題是「總的來說,你是否贊成立法會盡快通過新政府架構重組的撥款申請和立法工作,讓新政府於七月一日以完整的隊形上陣?」表示贊同或十分贊同的共54.9%;表示不贊同或十分不贊同的共26.8%,這調查已清楚說明市民希望讓新的班子有機會盡快上任,盡快展開工作,這調查也清楚說明市民並不希望拉布。

我相信我與很多泛民的議員在落區接觸市民時,聽到不同意見,有市民表示不希望通過新管子治班子,但亦有不少市民表示為何不能給予機會讓新班子上場,讓他們為市民做事,若新班子不濟,市民會監察政府,往後日子自會跟他算帳,為何不能這樣?剛才李永達議員提到有市民向其反映為何不讓新班子通過…而我剛才提到的民調,事實上顯示市民有不同意見,不過較多市民希望讓新班子獲得通過,並於七月一日前籌組新班子。我認為我們仍然要參考民意,雖然程序上我非常不滿,我再次重申往後日子要保持良好的行政立法關係,我們必需多作溝通。

我記得上星期於內務委員會,有同事問該項決議案排第幾?我回覆指該決議案仍然排於第十七,從沒有接到任何要求調整排序的。若能0提早向(內委會)提出,「有商有量」,便不會有今天的景況,我們也花了不少時間在議案的辯論上,大家明白發生何事,大家也不是有心阻撓,但也不認同這一次的做法,希望你們能夠反醒,不要再使用這種手段。

主席,本人謹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