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田北俊就「對發展局局長及教育局局長投不信任票」議案發言(2012年11月14日)

主席:

眾所周知,對於「從政人士」來講,「誠信」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特首及政府主要官員,如果市民對他們的信任程度不足,政府施政肯定會非常困難。

現屆政府上台之後,領導班子接二連三被質疑有誠信問題,除了特首本人涉及潛建外,他的兩位下屬──發展局局長有類似的問題;至於教育局局長,就面對處事能力的質疑。不過,我和自由黨都認為,兩位局長的問題,性質不同,嚴重程度亦有分別,所以應該分開討論。

有關陳茂波局長的劏房事件,我想重提一下經過,而便我們作出決定。

 

7月31日

陳茂波被傳媒揭發曾改裝名下單位作劏房,出租牟利,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

8月1日

傳媒再揭發陳茂波夫婦名下「景捷發展有限公司」,在大角嘴及佐敦有兩個單位仍有劏房出租。

晚上,陳茂波發聲明,指該公司屬妻子及其親友擁有。其妻也發聲明,自稱非大股東,不管日常運作,丈夫「不知」其家族物業的租務詳情。

8月3日

陳茂波首次現身回應,重申夫婦兩人「不知」單位改為劏房出租;其妻亦發聲明指在「景捷」持股量並非控制性,對有關單位租務「不知情」。

之後傳媒再揭發「景捷」早在1994年購入大角嘴單位時已附帶劏房租約,另一大角嘴單位於2010年連同劏房租約出售時,由陳妻簽署。而且「景捷」曾經購入的10個舊樓單位,最少3個附帶劏房租約,亦全部是陳茂波擔任「景捷」董事時進行,顯示陳茂波當時的解釋有多少前後矛盾。

8月5日

陳茂波不知為何在深夜發聲明,承認出任「景捷」董事期間,知悉該公司購入大角嘴及上海街兩物業時有分租情况,解釋早前表示「不知情」,是針對物業的「現况」。在發表聲明之後幾天,陳茂波一直沒有現身解畫。

8月10日

陳茂波五日後終於再現身,堅持自己兩次回應的內容都屬實,並指當年公司買入大角嘴單位時,分租單位是「板間房」而非「劏房」,因此確實對物業現被改建並經營劏房全「不知情」。他又拒絕再交代事件。

8月21日

屋宇署證實,「景捷」持有的大角嘴及佐敦單位違規改建,勒令業主60 天內清拆。

根據屋宇署的清拆令,有關單位應在10月17日前恢復原狀,陳茂波曾代妻子表示會盡快糾正違規地方,但後來不但反口,更當清拆令「無到」,將劏房連同違規地方出售,之後便不再理會,結果清拆令過期,該單位仍未還原,整件事不了了之。

現在

劏房事件尚未正式交代及解決。

 

我們認為是不恰當。對於這件事,我與劉健儀在8月參選期間已表明立場,我們認為陳茂波的做法是有問題的。而自由黨的立場由始至今係無改變。

反而對於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我們就有不同看法。正如我在10月17日的動議辯論中所講,雖然吳局長在處理國民教育科一事上,確實有不足之處,但這場風波畢竟是由上屆政府開始搞出來,吳局長只是「接火棒」去完成。公平地講,我們不能將全部責任都推在他身上。

在10月8日,政府進一步宣佈擱置有關的課程指引,令事情總算告一段落,讓家長和老師都可以放心。

而最近在中學減班的問題上,吳局長亦汲取了上次的教訓,更主動、積極地跟教育界溝通、商討,及早尋求共識。

最後,雖然黃毓民的議案是包括了兩位局長,但自由黨認為當中主要針對的仍然是陳茂波,所以我是支持原動議。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