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方剛就「監管美容業」議案發言(2012年10月31日)
主席:
在我發言之前,容許我向今次因為透過DR美容集團購買靜脈輸液療程而不幸去世,以及仍然留醫的4位女士同佢地的屋企人表示深切的慰問。我同自由黨係支持警方今次事件進行深入調查,更支持食物衞生局提出就今次事件,政府將會“檢討本港私營醫療機構的規管架構”。因為如果有人利用現有政策的漏洞,進行不合適的醫療程序,就有需要將漏洞加以堵塞,盡量避免同類型的事情慘劇再發生。
主席,我覺得今日議案的主題,係有D偏離内容,因為整個内文都係針對今次“靜脈輸液療程”所引致的事故,而需要採取的相應措施。但這個療程,係由一位註冊西醫在診所内進行,至於輸入身體內的血液,更唔係市場上能夠買得到的“商品”,而係經過由化驗所處理過的醫學用品,這一個風險相當高的醫學行為,過程又涉及化驗所,根本唔係任何一個美容師或者美容院可以做的美容療程。因此,我地應該由醫學角度去睇睇,現行規管醫學行為的法例是否足夠。所以,今日辯論更適當的題目就應該係“監管醫療美容”,但如果係這個題目,我同美容界、自由黨都係支持的。
一定有人會問,咁美容院係咪唔需要負責任呢?美容界係咪就全部都好守法的人呢?可以話俾大家聽,當然唔係!單單睇今次事件,如果幾位接受療程的人士係在美容院進行,或者係由美容師為佢地進行注射,咁肯定就係犯咗法。正如局長公開講過:“並非由醫生進行的任何醫療程序,已經係觸犯《醫生註冊條例》,亦有可能屬無牌行醫。”
所以,業界係支持政府就所謂“醫療美容”同“美容”進行合理同適切的分界,然後定明,邊D屬於“醫療程序”,應該由受過乜嘢訓練的醫生去進行;邊D又屬於一般美容,應該俾邊一種受過訓練的美容師去做。因為,自從今次經由美容院轉介的療程變成慘劇之後,業界同我講,幾乎所有美容院的生意都受到影響,大部分顧客對任何原來需要儀器協助的服務都有抗拒,只係接受基本的用人手操作的服務;美容界亦都好擔心長久落去會做唔住,引黎倒閉潮,到時候更多消費者係會受到影響。
因此,對於局長表示要一年先至能夠完成醫療美容同美容的分界,業界認為太慢,希望局方能夠加快速度,以便消費者能夠釋除疑團,令生意回復正常。
但在進行分界的過程中,業界有幾個訴求:一,美容界現時普遍做緊的服務,希望能夠維持,例如彩光、激光等等。
第二,政府要監管醫療儀器的時候,希望能夠將醫療用途同美容用途的儀器,分開規管。
第三,業界係支持對美容行業進行適度的規管,所以,對於原動議提出的第1、2、3同第4類,業界同自由黨基本上都係同意的,但我哋希望即使係醫護人員,在執行有關醫療程序,使用有關儀器之前,都應該接受相關訓練,唔係好似依家有好多提供整容服務的醫生都係無接受過整容培訓,佢哋只不過係普通科的醫生,或婦科醫生黎。這個就是我今日修正案主要的精神。
業界係完全認同美容業同其他有經濟前景的行業一樣,難免係有投機者係進行一D“踩界行為”,包括銷售手法同服務内容,所以業界係支持透過適度的規管,希望將D敗壞行業聲譽的行為係可以杜絕,免得行業久唔久就收到各界的“追打”,就好似原動議所提出的,立法對銷售美容服務實施“冷靜期”!
因為商品說明條例的冷靜期,根本係無法覆蓋高風險醫療美容程序。如果係針對消費者投訴有美容院,以“落閘放狗”或者“磨爛蓆”形式向消費者銷售大量服務,這D情況,其實我地已經在上一屆休會前通過了《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已經列出了6項違規手法,這D足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而冷靜期除在技術上行唔通之外,老實講,有心要“斬客” 的,要佢地在7日冷靜期内將客戶捧上天都得,絕對唔難。反過來係D守法的中小企業,如果出現幾次簽咗的信用卡交易要取消的話,就一定會影響佢哋同銀行的關係,可能連簽卡機都唔比。加上行業向來實行量大打折,從業員人工普遍係行佣金制,實施冷靜期好容易導致員工薪酬計算同客人服務費的計算出現爭議。更麻煩就係,可能會鼓勵消費者在簽單的時候無需深思熟慮,到時整個營商情況更加混亂。
上述的法例,係針對商戶是否有採用不合適的銷售手法,令消費者蒙受不必要的損失;但今日議題,係政府應該對高風險的醫療程進行規管,自由黨認為應該分開討論,而且分緩急同輕重進行。所以,我地係反對將冷靜期綑埋一齊,對保留冷靜期一項的原動議同修訂案,只會投反對票。
我都明白,議會裏面好多議員係支持冷靜期立法,因此,原動議同修正案好有機會通過,佢地通過之後,我的修正案就要撤回。但我提出修正,不在乎是否獲得通過,而係要指出今次靜脈輸液療程導致人命損失同嚴重傷殘的問題所在,並唔係只係美容界的問題,所以我希望各位同事,明白本人修正案背後的目的,同支持本人的修正案。本人謹此陳辭,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