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田北俊就「立法規管工時」議案發言 (2012年10月18日)

主席:

我以下的發言,除了代表自由黨,亦是這一次我在新界東選區參選期間的立場。

主席,香港在去年5月才落實最低工資制度,有關影響仍未完全浮現。現在政府在標準工時,花了近2年時間研究,報告尚未正式公布,未向立法會交代,讓大家權衡利弊輕重之下,便在早前我認為是偷步宣布下,準備成立標準工時專責委員會,似乎認定標準工時勢在必行。這等同未審先判,結論先行,對商界來說,是罔顧香港實際情況,是既不尊重立法會,和十分危險的做法。

表面上,實行標準工時,動聽的口號是要為打工仔爭權益,但如果我們仔細研究一下,就會發覺在香港,不一定會帶來好處,例如多些時間陪伴家人子女。我們甚或認為此舉會有反效果,令到勞資都陷於雙輸局面。

因為目前有制訂標準工時的百多個國家,多年前都是工業國家,主要適用於流水作業式和可量化的製造業工種,根本不適合服務業佔93%(2011年數據)的香港經濟。因為服務業是最講求彈性、創意和變通,根本不適合將規管工業生產程序那套夾硬搬過來。

正因如此,那百多個國家,特別是美國的聯邦法規訂明,那些豁免,即湯家驊議員指「放軟手腳」那些多得不得了,

行政、管理及專業界別、對外銷售等人士皆可獲得豁免遵守標準工時,亦不設工作時數上限。故這個標準工時在美國是否可行,你們自行判斷。  

部份立法會議員在去年前往南韓考察當地實施標準工時的經驗,發現南韓的標準工時政策,是對專業及服務行業網開一面。

南韓是給予了包括金融保險、運輸、酒店餐飲、教育研究、醫療衛生、物流存倉等12類行業(僱員總數佔全國37%)很大程度的豁免。南韓可以要求僱員每周超時工作12小時以上及調整小休時間,該國的標準工時制度主要是針對仍佔其總產值40%的製造業。

但是對於香港而言,該12種行業差不多已覆蓋全部香港僱員,把南韓那一套搬來香港是不適用的。

支持標準工時的人士經常指香港僱員工時甚長,影響作息和家庭生活,但根據統計處2012年公布的數據,香港僱員的每周平均工時為45小時(個別行業工時有一定的差異),其實與大部份國家的標準工時介乎40至48小時相差不遠。

當然,自由黨不同意推出標準工時制度,並不等於我們贊成剝削勞工,不等於我們不關心僱員的福祉。反而,自由黨是同意推行合約工時制度,因為絕大部分的僱主都會同僱員簽訂一份工作合同,當中會就僱員薪酬、假期、上下班時間,以至是福利等作出規範。            

我想只要僱員是在合約規定的時間以外工作,僱主便應該給予僱員假期或薪金補償。但補償水平無須作硬性規定,究竟是多少,應該透過勞資雙方作協商而決定,不同公司有不同的補償額。以免削弱企業的競爭力。這一點,很多勞方的議員都不認同,但只要看一看,剛剛提到百多個國家,今天的失業率全都高於香港,沒多少國家比香港的3.2%(失業率)還低,有很多國家是百分之十多至廿多,當然,標準工時絕非唯一推高失業率的原因,但絕對是其中一個理由。

另一點,經常提到實施標準工時,(僱員)可以有更多與家庭相聚的時間,但如南韓、日本等國家有落實標準工時制度的國家,她們的自殺率卻是亞洲最高,同樣實施了標準工時的英美等國家的家庭暴力、離婚問題亦非常嚴重。故推行標準工時的國家,人民是否一定家庭幸福呢?我看未必。反而,我們應該鼓勵公司實行彈性工時或彈性上落班時間,同時提供更多家庭友善政策,可能比夾硬推動標準工時更好,更能幫到打工仔。

何況,現時香港失業率偏低,好多時僱主都請唔到足夠人手頂替,如實施標準工時,是否仍然能夠請到僱員呢?我們失業率只有3.2%,屆時有人提出輸入勞工,相信議會又有另一番爭議的,基於上述理由,自由黨是反對原動議,及修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