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方剛就「立法規管工時」議案發言(2012年10月18日)

主席:

雖然今日的議題係講「透過立法規管工作時間」,但我不得不由立法通過「最低工資」講起,希望由多方面去睇睇,究竟使用立法這種強硬手法,去規管人力資源價值的做法,是否恰當。

自最低工資立法以來,我同好多批發零售界商會、選民、甚至街坊、小販、的士司機等等的打工一族見面,基本上全部都係對最低工資係好反感,作爲老闆的原因我就不用講!但作為打工一族,尤其係基層、但勤勞的打工仔,以及小企業的老闆,對佢地來講係最低工資的「受害者」!因爲最低工資制度,簡直就將整個僱員心態同生態扭轉,就係令低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差的人士,都可以不費努力就攞到最低工資,使他們完全無上進心。但向來勤力、盡責的員工呢?竟然都係同佢地一樣的人工,或者高少少,但工作量就有增冇減!所以,佢地話,一係就將自己變成佢地一樣的工作態度;但過不到自己的心理關口,惟有呻句「做得的就做死,不做得的就歎死」,這些心態,亦都越來越不健康!

小生意的老闆,就唯有自己做埋,請人?大多數都係一句:「好難請到人!」我地老闆仔的工時,現在比個夥計長啦!但如果有標準工時就更加不用說!這個可以話係全港數以十萬小企業對今日議題的回應!

其實,多勞多得、有能者居之,向來都係香港人力資源市場的不變法則,亦都係推動打工仔發奮向上的動力。能力稍差的,力有不逮的,一係就收平的人工,一係就自我增值,改善工作態度,或者,將勤補拙囉!這個,更加係香港人均產值過去持續上升的主要原因,絕對不是任何保護性政策能夠帶動的!

在香港同多個亞洲國家,的確有些工種的工作時間比較長,我相信剛才毛孟靜議員講的傳媒行業係其中之一,佢地已經由朝做到夜晚;我的批發零售界亦都係,尤其係過年過節,好多零售行業都會延長工作時間。但我地都知道,零售行業並非由開工做到放工的,好似午餐之後,基本上都沒有客的,工作量不算大;如果真係要立法規管工作時間的話,我地可能要行分更制,或者學飲食行業設立落場制。但零售,多數都係行佣金制,分更落場都可能會影響佢地的收入。因此,技術上有好大的困難。

此外,大家都知道,香港人其實係好勤力的,好多輪更制的員工,其實都會趁休息時間搵兼職的,其實都冇休息到,但就有可能會影響份正職的表現!那又點計數呢?是否又要立定合約,註明不可以兼職呢?到時,僱佣關係,又會進一步惡化;或者,最低工資引發的自僱人士大幅增加、勞動力市場大執萎、部分行業嚴重人力短缺的就更加會惡化!

其實,普遍打工仔都好聰明的,由最低工資立法之後大量人力轉向保安行業,相對較爲辛苦的職位根本無人申請。所以,我實在看不到工作時間為何仲要利用立法去規管!

主席,在經濟發展方面,政府不斷強調係採用積極不干預政策,講得好聽,即係話你死你事;但政府為何就要在人力資源價值上比咁多制肘我們呢?我們請不到人、工種錯配等等方面遇到的問題,為何政府就不幫我們呢?

主席,我覺得香港而加係處於一個無論邊個人做領導都會無法執行任何工作的處境,大家淨係要求多些的居住環境,房屋之間距離擴大,悠閒地方、綠化等等、又不要屏風樓、舊樓要保育不可以拆卸,但又不可以開闢新區,我想請問,又何來土地去滿足香港人的要求呢?大家不要高地價政策,但就要不斷增加福利,咁請問,錢從何來呢?大家都不斷批評大財團壟斷市場,但就不斷要求政府增加各類營商的門檻,試問仲邊到有人夠膽去創業呢?個個都要打工,如果無人去做,又邊有多工種呢?因此,本人、零售界同大部份的商界,係反對今日的議案同所有修正案,因爲,根本冇修訂的空間。本人謹此陳辭,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