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方剛就「回購領匯股份」議案發言(2012年11月21日)

主席:

零售飲食和服務行業,對領匯的態度可以話又愛又恨,因為領匯是一間相當不錯的物業管理公司。他們對地點比較佔優,質素較佳的商場、街市,願意投資巨額進行改頭換面的裝潢,消費者走進裏面,與房委會管理時代比較,會有不同感受。領匯又會舉行活動,提高商場的曝光率及人流量,這些都是房委會管理時絕對做不到的。但市場由經濟主導,享受到較好的服務當然要付出代價,要租用領匯的商戶,就要付出較高及昂貴的租金、管理費,而使用商場的消費者,則會買到貴的產品。這些商場、街市原意是政府公共房屋配套的一部分,而公屋住戶有一個特色,就是低收人士比較多,加上大多數的公屋均已經落成了相當長的時間,因此人口老化問題較嚴重,消費力較低,他們是否可以負擔得起高消費呢?這些豪裝的商場是否適合於公屋存在?

房委會出售大部份的商場,一方面希望利用商業化的管理提高有關設施的水平,另一方面為資金短缺的房委會套現,作持續發展的需要。構思原本是沒有錯的,錯就錯在房委會出售這些商場面積時,沒有列明收購者必須要為商場所在的地區提高必須的服務,即是社會責任。因此才讓領匯把這些物業「舞到出神入化」,商戶裝潢便要加租;原來的街市便改裝為商場,因為收益更高。結果很多中小企被迫結業,住戶得不到所需的服務。

雖然領匯的管理比房委會優勝,但租戶不斷面對加租,甚至被迫趕走,以及商場內的組合趨向單一化,缺乏特色;消費者被迫購買貴的產品,甚至是買不到。本人支持有條件回購領匯,但並非按照原議案提出的25%。如果政府只是小股東的話,根本無法在公司政策上採取主導權,加上領匯是根據房地產信託基金條款的管理,必須要全面私有化才能改變經營的模式。而回購之後,政府又是否懂得像領匯般管理?如這些商場變回賣給領匯之前的情況,那就無謂浪費金錢了!

不少同事也說,今天要回購領匯絕非易事,至少需要過千億的資金。將資金送給外資,自由黨認為,倒不如採取另一類的措施去抗衡領匯,包括:

1. 行政長官盡快實現之前對批發及零售界的承諾,增加商業面積;

2. 在土地規劃上,在領匯現時佔據的環頭,增加同類型的商業設施,為原來在該區經營的小商戶提供更多的選擇。但更重要的是,房委會應該善用現時手上的商場、街市,即時為中小企、屋邨居民提供服務。

剛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也有提到,房委會屬下新落成白的油塘大本營,這是房委會轄下最新、最大型的商場。本人也是房委會的成員,但當日在討論大本營發展模式時,在座每位均希望發展成高檔的商場,希望引進大型的連鎖店……這與領匯的商場有可分別呢?

結果只有我這個來自商界的代表,獨排眾議,要求房委會保留若干的面積予非連鎖店,給予獨有特色的個體戶申請,所以房委會應由現時做起,充分利用手上仍然有的商場、街市,發揮充分的社會責任,在每一個商場保留一定比例的面積予中小企及有特色的行業,包括傳統的行業。

對於商場的組合,更需要一個健康與合適的分配,這樣是否比現時討論回購領匯更加積極呢?因此我們只會支持與我們理念相同的梁志祥議員的修正案。本人謹此陳辭,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