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鍾國斌就「權力及特權法調查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停播事宜」議案發言 (2012年12月5日)
主席:
政府去年3月增發聲音廣播牌照後,按計劃總共會有4個營辦商,分階段提供共18條數碼廣播頻道。不過,當中的DBC、亦即係今日議案所提及的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過去數月試過停播又復播,最後自10月31日午夜開始,就全線停播。
DBC停播,令聽眾少了一個選擇,亦有負佢領牌後應有的責任,當然是令人失望,但係咪就要如今日這個議案,提出要立法會運用權力及特權法,成立專責委員會,去介入調查背後的商業糾紛,或是機構的內部營運問題,就絕對是一個疑問。
早在今年7月尾,傳媒已傳出 DBC在注資方面出分歧。當時DBC的創辦人鄭經翰亦承認,董事之間在公司的營運及方向上,出現意見分歧,甚至是「失去了互信基礎」。
今年7月27日信報刊出的文章《窒礙數碼電台發展的幾座大山》坦言DBC投入巨資,發展數碼電台廣播,是一個「非常大膽和進取的決定,不無風險」,仲話「全球數碼廣播開拓多年,至今仍未有商業上成功的例子」。
而當時DBC董事主席及股東黃楚標講到注資,他的回應則是:「咁掟錢落去邊係辦法」。他並且說在考慮公司前景等因素後,決定拒絕再進一步注資。
在這段期間,DBC股東之間各執一辭,不但時時見諸傳媒,亦鬧上法庭,衍生了連串官司,至今仍未解決。但外界始終都覺得好似是股東間各說各話,商業糾紛味道甚濃。故立法機構實在是不宜,亦不應捲入去嘅,更不適宜干預一間傳媒機構的內部營運。
在一個月前,內會已經討論過是否要運用特權法查DBC停播,當時自由黨已基於這個理由投反對票,而該議案亦已被否決,即使現時再來「翻炒」,我們的立場仍是一樣。
更何況,法庭仍在審理有關股東間的案件,我們更不希望俾人對司法制度不尊重的感覺。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