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港鐵票價 行會把關」議案發言(2012年12月5日)
主席:
當年政府將兩鐵合併時,設計「可加可減」的票價調整機制時,是希望以高透明度及客觀公平的方法釐定日後票價調整的幅度,以取代合併前港鐵公司的票價自主權,避免港鐵隨意加價;同時,確保港鐵有足夠資源進行維修及提升服務質素等。機制設立原意雖好,但好明顯出現了一些不足之處,如機制沒有考慮到港鐵每年的盈利狀況,以及市民負擔能力等因素,故令港鐵在大賺的情況下仍可大幅加價。
按照現時港鐵的「可加可減」機制的方程式計算,只考慮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幅及運輸名義工資指數變幅,若計算結果大於1.5%,機制就可自動啟動,不足1.5%就可撥入下一年計算。就算在2013年起,生產力因素由零增加至0.1%, 無助遏低加幅,除非出現通縮,否則都只會是維持有加無減的局面。因此港鐵在合併後,除了第一年因計算結果不足1.5%而撥入第二個年度外,港鐵連續三年自動根據「可加可減」票價調整機制加價,加價幅度分別是2.05%, 2.2% 及5.4%。
去年港鐵在盈利高達147億元,仍大幅加價5.4%,加幅遠高於今年通脹預期的3.7%,這正因機制設計上出現缺陷,未能反映實際的社會經濟狀況。由於方程式只計算12月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幅及運輸名義工資指數變幅,以單一月份的資料,確實未能準確反映去年及預測明年的經濟狀況。再者,現時港鐵的「可加可減」機制確實較三間巴士公司的「可加可減」機制簡單,沒有考慮一籃子的因素,包括自上次調整票價以來營運成本及收益的變動;未來成本、收益及回報的預測;市民的接受程度及負擔能力;及其服務質素等。
由於兩鐵合併的協同效應,政府授權港鐵發展鐵路上蓋的物業又獲豐厚回報,政府以鐵路作為交通骨幹的運輸政策又不斷伸延,導致港鐵在公共運輸的市場佔有率不斷增加,車票收入亦愈趨穩定。港鐵的盈利由2001年上市時的42.94億增加到去年(2011年)的147.16億,增幅達三倍多,可見港鐵有穩健的財政基礎。但若根據現時的營運協議下,在豐厚盈利下,港鐵仍可啟動「可加可減」的機制調整票價,最終只會惹來民怨四起。因此,自由黨希望政府趁機制實施五年後可作檢討的協議規定下,對機制進行修正,使票價調整機制顧及企業社會責任及普羅市民的負擔能力。
港鐵因發生鐵路事故,導致列車延誤,時有所聞,惟每次事故發生後,又往往未能切實執行8分鐘通報機制,令市民折騰,怨聲載道。須知,鐵路作為本港主要交通系統,每日的載客量高達390萬人次,任何事故導致鐵路服務延誤,都會對市民造成不便。因此,除加強維修保養工作外,港鐵還要切實執行有效的通報機制及加強資訊發放,減輕事故對市民的影響。事實上,既然職場打工仔每年是否能獲薪酬調整,甚至獲調整的幅度,均視乎其工作表現,因此,在計算票價加幅時,港鐵的服務表現納入考慮元素之一,實不為過。
港鐵連年加價,三年累積加幅近一成,實在加重市民在交通方面的開支。為減輕普羅市民在票價方面的承擔能力,自由黨建議港鐵推行一個簡單易明的分紅計劃,每年從其核心業務及物業發展利潤中,即撇除物業估值部分,抽取5%用作抵銷當年的加幅,若分紅所得款項在完全抵銷加幅後仍有餘款,則餘額將滾存在平穩票價基金特別儲備,留待日後再次加價時用作降低加幅,若分紅款額未能完全抵銷當年加幅,則若尚餘的加幅少於1.5%,應如可加可減機制般,累積至下一年一併處理。
就以過往三年為例,2010、2011及2012年,在扣除物業估值後的利潤分別是73.03億、86.57億及104.68億,若我們從中各抽取5%用作抵銷加幅,則2010及2011年的分紅不但能完全抵銷當年的加幅,還有餘款滾存在平穩票價基金內作儲備;至於2012年,雖然分紅未能抵銷機制訂下的加幅,但可以利用過去兩年滾存在平穩票價基金的儲備,令加幅完全可以抵銷。
由於計劃只是從其核心業務及物業發展利潤中抽取5%用作分紅,以2010年較低的利潤計算,73億的利潤也只不過是抽取3.7億,港鐵還有69億資金應付各項車務開支及40億的維修保養,以保持鐵路服務的質素。對於小股東而言,港鐵利潤減少了5%,影響實屬輕微,。換言之,有了分紅計劃,乘客就可以有避免大幅加價的護身符,透過平穩基金避免票價大幅調升,得以有效減輕負擔,可免除每年調整票時所引發的爭議,實在值得政府加以考慮。
至於原議案建議把票價最後的調整權給予行政會議,自由黨是有所保留。因為,此舉只會把調整票價的工作變得政治化。同樣,要求將港鐵票價調整的審批交由立法會處理,只會進一步增加調整票價工作的複雜性,及不可預測性,最終會影響港鐵公司的商業運作。因此,立法會應只維持現有的監察角色。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