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田北俊就「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梁振英僭建」議案發言(2012年12月19日)

主席:

今日李卓人議員的動議,想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特首梁振英的僭建事件。上星期在對梁振英的不信任動議當中,及他也來過立法會解畫,面對我們多位議員講了他的看法。從僭建的事情來說……有同事說僭建在香港其實很普遍,這我也認同的,因為英文的僭建有兩類:unauthorised building; illegal structure,中文就把未經批准、許可的建築物的統一叫僭建。

僭建當然有大有細,市民所謂的僭建,如晾衫架無申請叫僭建;分體式冷氣機在外的部份未申請也叫做僭建……所以特首在山頂大宅有所謂的僭建,如花棚、停車場上蓋等4、5項,我相信在香港很普遍。但如果地下有個密室,無論200或300 呎,這是一個正正式式的僭建,不能用其他的說話去遮掩。

另一個說法,既然僭建在香港那麼普遍,為何行政長官就如此大件事?如果有僭建的,是否就不能做特首?這樣說好像不合道理。但僭建問題引致誠信問題,再引致有少少呃咗個特首來做的嫌疑,這就大問題了!如果特首認為無僭建,為何去年11月起幅牆封了地下室?他一直不公布,直至3月,我強調在選舉過程當中,並不是在特首選舉論壇與唐英年單對單的過程中,幾位候選人出席不同的學會及地區活動,聽取市民意見,而梁振英予人的感覺是,他自己作為候選人沒有僭建,唐英年則有僭建。所以2、3月時的特首民調,唐英年的支持度由三、四十百分點跌到十幾、二十;而梁振英則由十多個百分點上到三、四十,中央政府當然會睇香港的民意,最終屬意予梁振英做特首。

事情發展至今,自由黨認為,所有的文件及幾次的答問中,梁振英的確有不誠實之處,已經證據確鑿,我們覺得百分九十的誠信出現了很大的問題,這是不爭事實,查都不用查,所以我們認為不需特別成立專責委員會去調查。

上星期我們討論了很長時間,最後決定給他一個黃牌或緩刑作為嚴重警告,但可暫時給特首一個機會改過自身,給他一些時間做好他的工作。梁振英亦有他勤力的表現,如半年來見過不少團體及市民,我認為不能因為僭建問題完全否定他!因為所有事情他都很積極處理,縱使有些處理手法自由黨並不是很認同的。

我自己做工商界,如果做老闆認為員工呃咗份工,但又好勤力,究竟應該炒員工還是給他機會?機會該給予多久呢?那應該視乎他的政策的成績才決定。

不過,今個星期幾份報紙的民調反映出五五波的情況。很多市民即使不滿意梁振英,亦未必贊同將他趕下台。上星期三立法會對梁振英的不信任動議,蘋果日報早前委託港大民意研究計劃進行的民調就發現,有45.6%受訪者不贊成或認為應該否決。他已經有前科,將來很多市民對他的誠信會特別關注。他的政策並不是全由他一個人負責,其成功與否的指標,就視乎民調的情況,誠信則另外處理。

由於我們認為梁振英的不誠實之處證據確鑿,故認為不需要再成立專責委員會跟進,故自由黨反對這個動議,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