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鍾國斌就「全面檢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議案發言(2013年1月09日)

主席:

香港的強積金制度雖然已實施了12年,但對於一個退休制度而言,我們仍處於起步階段,有很多營運及程序上的問題需要不斷調校及改善。所以,我們應不時檢討及評估制度的成效,特別在香港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的情況下,政府更要正視現行制度的流弊。

自強積金制度實施以來,社會上一直有很多意見及批評,其中以強積金收費高回報低最為人詬病。雖然現行強積金制度確實需要檢討改善,但對於原議案首兩點提出關於實行強積金「全自由行」,以及取消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與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對沖機制等主張,我們不予贊同。強積金「半自由行」剛於去年11月1日才實施,過往數月只錄得18,000宗轉會申請, 很多「打工仔」甚至僱主仍未適應新的轉變,如果進一步實施「全自由行」,不但不切實際,還有可能招致難以預計的反效果。

自由黨重申,對沖機制是當年檢討強積金安排時經廣泛諮詢後所得到的共識,不少企業鑒於對沖機制才贊成推行強積金計劃,我們不應該貿然推倒重來。而且,取消對沖機制更會對僱主造成雙重負擔,令其一下子要另撥一筆款項應付員工的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對僱主將造成嚴重的經濟壓力。

香港並非所有企業也是大財團,大部分是中小型企業(「中小企」)。香港現有逾28萬家中小企,它們的流動資金已經不多,很多中小企現時也在掙扎求存及艱苦經營,如果要它們承受雙重負擔,相信是難以接受的。

此外,如果實施「全自由行」,僱員可能不斷更換受託人,僱主有需要時會利用供款發放遣散費,這亦難以追蹤其供款去向,或須花不少時間和心力才可得知去向,影響現有僱主供款部分對沖機制以抵銷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安排,亦拖慢僱員獲發放遣散費的時間。

在現行模式下,強積金計劃由僱主決定,僱主只需在19個受託人中, 選擇其中一個來處理員工的強積金事宜。然而,如果落實「全自由行」,選擇權將在僱員手上,而每名僱員所選擇的強積金中介人及計劃皆有所不同。換言之,企業會由以往只須與一間強積金中介人協調僱員強積金事宜,改為與不同的受託人作出處理。最極端情況是,僱主需要與19個強積金中介人協調僱員強積金事宜,其行政工作繁複,行政成本將會有所上升。所以,強積金「全自由行」對於人手短缺及資源有限的中小企而言,實屬弊多於利。因此,自由黨是無法接受原議案所提出的首兩項建議。

可是,對於第(二)點提出的「一生一戶口」建議,以免「打工仔」每次轉工後都有可能遺下一個保留帳戶,每位供款人可能持有超過兩至3個保留帳戶,不但增加供款人的行政成本開支,亦難以降低強積金的收費。

故此,自由黨認為減少每人所持帳戶的數量,是調低行政成本的一個有效方法。我們亦同意,當局提出更大的誘因,讓供款人自行合併本身的強積金帳戶,但不一定要硬性規定。

至於要求立法設定強積金開支比率上限,並且規定受託人必須在年度報告中列明各項收費金額、比率及基金開支比率等建議,自由黨基本上不反對增加收費的透明度,但認為透過立法設定一個開支比率上限,有違一向倚靠市場力量的原則,而且上限應該如何釐定呢?當局日後因應經濟、通脹和強積金發展變化而作出修訂,亦會衍生很多立法和行政問題,同時亦會變相鼓勵強積金受託人只收取最高收費,完全無法達到最大程度推低收費的原意。

總的來說,自由黨支持盡快檢討強積金計劃,包括設法下調管理費、增加市場競爭及改善質素。但是,我們亦認為任何措施都不應對香港整體營商環境造成負面影響,特別是取消對沖機制及推行強積金「全自由行」。

多謝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