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田北俊就「優化失業綜援」議案發言(2013年1月23日)
主席:
我今日提出「優化失業綜援」這個議案,重點是盡快採取有效措施,杜絕濫用失業綜援,令到我們可以更善用社會寶貴資源,去幫助更有需要的人士。提出議案的原因,是根據自由黨所做研究,發現長期持續申領失業綜援的情況,近八年正在不斷惡化,有必要正視,等我講一些實際數字出來,大家就知長期持續申領綜援的真正情況。
據政府資料所顯示,持續申領失業綜援超過5年的情況嚴重,在2012年10月有近一萬五千宗(14,869宗),比04/05年度的一萬幾宗(10,672宗),要增加了超過四千宗(4,197宗),上升了近四成(39.3%)。雖然上升幅度聽落去好像不多,但令我們想起04/05年時的經濟很差,失業率是百分之八;而去年經濟好,失業率為百分之3.5,反而領取失業綜援的人還多了幾千宗。
換言之,即使整體經濟好轉,就業容易,失業情況改善,但對改善長期申領失業綜援情況,似乎毫無幫助。
為何這些健全人士會長期持續申領失業綜援?自然有很多不同的原因,有一些是值得同情的,但無可否認,當中肯定是有濫用的情況存在,而我們也經常從新聞報導中見到這些報導,最經典的莫過於海嘯生還的夫婦,攞綜援去遊埠,仲有領綜援父母,獨留年幼子女在家北上享樂等。
除了這些極端濫用,即是欺騙綜援的例子外,其實仲有不少是「放軟手腳,有工唔做」情況,我們曾收過不少中小企僱主投訴,指有應徵者向僱主表明唔好請佢,原因就是要應酬社署的見工計劃,實際想繼續不斷攞失業綜援。像這種放軟手腳的濫用失業綜援情況,很難被發現,但社會上就十分反感。
我們去年12月所做的民調顯示,在一千二百多名(1,227人)市民中,超過七成(71.9%)認為香港濫用綜援情況嚴重,超過八成人(80.2%)贊成要為申領失業綜援設限期。
而除了我們自己的民調外,經濟通etnet.com在去年底,就「自由黨促失業綜援限領兩年,你認同嗎?」進行了一項網絡民意調查,結果有680人參與,有近九成人(89%)表示贊成。
而我同我的黨友落區時,更不少有街坊同我們講,支持杜絕濫用失業綜援,我想民意是十分清楚的,就是支持杜絕濫用失業綜援。
我亦察覺到在今次的多位議員的修訂中,包括張超雄、梁耀忠等,都同意我的議案精神,要推動「有能力者自力更生.杜絕濫用失業綜援」。
易志明議員稍後會提出修訂,具體的說自由黨認為可有助杜絕濫用的建議,包括為申領失業綜援設立兩年期限,期滿想再攞,就要向一個獨立的個案覆核委員會申請。
雖然有不少人話設限期不對,但其實外國亦早有不少設有限期的例子,例如美國,申領期限為6個月,當然還有其他的福利;新西蘭的「失業援助」申領期限為52星期(一年)。所以我們提出2年期,我們支持政府用另一獨立的個案覆核委員會,而非社署的同一個同事審核。
我們提出設限期,最大目的是促使健全的失業人士,可以重投職場,毋須再長期依賴社會保障。以往有人會話,搵工困難,而人工仲低過綜援,但今時今日,這樣的講法似乎不合時宜。
首先是目前失業率跌到得3.3%,不但是全民就業,而且好多行業,如根本就非常缺人,「有工無人做」情況隨處可見。好似職工盟去年11月舉辦招聘會,提供四千個職位空缺,但只吸引到一千五百人到場搵工。而且在最低工資推行後,根本不存在以前三兩千元超低人工情況,事實上,不少不用甚麼資歷技巧的工種,例如清潔、飲食等,薪酬是遠高於最低工資的廿八元,故出外搵工是有就業機會的。
只要這些健全人士,真係「的起心肝」,認真的去搵工,不要嫌三嫌四,在現時勞工短缺的大氣候下,相信要找一份正正當當,收入不錯的工作,並不困難。
雖然社會都認同杜絕濫用失業綜援,但我發現當我們提出個議題後,社會上有人曲解我們的意思,所以,我必須再次重申,我們要求要杜絕的,只是長期濫用失業綜援,而又有能力自力更生的健全人士,並不包括長者、殘疾、單親家庭等類別,我們亦絕不希望削減綜援、為政府減開支或為商界扣減利得稅,絕對不是從這個角度出發。
我們只是希望善用資源,其實杜絕了濫用失業綜援情況,騰出來的資源,可用於真正更有需要的人。
在早前的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易志明議員就打擊濫用失業綜援一事提問,要求政府回應民意,為失業綜援設申領年限,當時特首梁振英回應表明,一定要確保綜援和其他社會福利不會被濫用,讓錢可以落在有需要人士身上,相信扶貧委員會會實事求是去衡量這個問題。所以,我提出今日的議案,是希望大家正視問題。
我們留意到,雖然目前申領者有萬五千多人,數字好像不高,但以往發生的事情,如果我們不正視,問題便會惡化。如在特首選舉中,行政長官的僭建問題,80、90至二千年代,少少的僭建,搭個花棚、晾衫架,政府不理會;今天想理卻理不到。「雙非嬰」的問題,當年只不過是三百多名嬰兒,故當時的保安局局長不理會,但去年卻有3萬5千名「雙非嬰」,所以我們認為濫用失業綜援這個情況,現在雖然不嚴重,但不處理的話,過多5、10年,申請的萬多人隨時變到更大的數字,屆時政府與社會想處理恐怕太遲,故我們認為今天政府應採取行動。
主席,我謹此陳辭,提出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