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就「積極推動家庭友善政策」議案發言(2013年6月5日)

主席:

原議案裏提及許多推動家庭友善的建議,我都覺得是理所當然和合理的,只要政府在資源上稍為配合並不難做到。不過,原議案和部分修正案,借題發揮,將社會裏仍然存在很大爭議和分歧的勞工立法建議,一併加入在動議裏,我就很有意見。

我並非反對增加勞工福利,只係認為應該實事求是,按實際的環境和能力,透過勞資協商。我最怕就是聽到有人,動輒要求強制立法劃一增加僱主的開支,為加而加。如今原議案話要增加有薪法定假期;工人代表又話要提高僱員假日工作補償、侍產假又要7天、又話要訂定標準工時;又有人話要推行14周全薪分娩假等等(仲有下個動議仲話要集體談判權立法、標準工時立法),當然最好僱主找到數,找不到又如何呢?

如果可以這樣無限上綱,倒不如話子女在一至三歲時最需要父母貼身照顧,讓父母在這段時間放有薪假!主席,是否要搞成這樣呢?是否以‘促進家庭友善’為名,就可以不顧全大局而不斷要求增加勞工福利呢?為何要老闆找數呢?這些建議,並非政府調動增撥一些資源這般簡單,而是會增加經營成本、損害勞動力及生產力等等,這些均可對香港經濟環境牽一髮而動全身。請問邊個找數呢?只係大老闆要找嗎?中小企、微企都要找數!是否要企業不敢請人,要搞到一家大細都來公司幫手?這對他們的家庭友善嗎?

最低工資已經是一個教訓,對中小企已施加沉重的壓力。飲食業本來已經低盈利,但據業界做的調查,因應2011年首個最低工資生效後,業界除了薪酬成本增加11%,還要面對各服務承辦商受最低工資連鎖影響的加價潮,平均加幅高達12.1%。因應最低工資而採取結業/減分店/將營運規模縮小的公司至少有8%。據政府2011年數字,中小型食肆扣除折舊和稅項後,整體已變得無錢賺,尤其是中式中小型酒樓,整體係做緊蝕本生意。

上月,最低工資又剛剛加至每小時$30,飲食業薪酬成本保守估計約升5%,本身負盈利的中小型食肆都未知如何捱,加價又驚巿民不高興,又怕不夠與大型連鎖食肆競爭!我都不明白,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商界代表為何不企硬,反對最低工資再加。

主席,有人話原議案的建議,將星期日以外所有公眾假期納入為有薪法定假期,實質來說只不過是加多五天的有薪法定假期,有何影響呢?但請問,加的理據是甚麼呢?單以法定有薪假日比較,香港的日數不比其他主要亞洲國際城巿為差,就以新加坡為例,有薪法定假日為11天,比香港還要少一天,即使有薪年假也是同香港一樣共有7天,故香港對僱員最基本的假期保障其實比新加坡還好。

還有,放法定假期又稱‘勞工假’者,大都是照顧巿民衣食住行的服務行業,與大家的日常生活非常密切,故一般規定放最起碼保障的‘勞工假’。至於放公眾假期者,主要是公務員,以及與他們聯繫頻密的機關和公司,故兩種「假期」針對的對象和行業需要並不盡相同,根本不可相提並論。況且,政府作為僱主,要做良好示範,故給僱員的待遇往往比法例基本保障還要好,目的只是鼓勵有能力的僱主效法。如今卻反倒來標籤沒有能力效法的僱主為無良,或‘家庭不友善’,實在說不過去。

事實上,香港的勞工假期一直有所增加,由最初每年6天,斷斷續續到1999年已增至12天,期間都是透過勞顧會內勞資雙方代表詳細討論,才成功得出的共識。因此,我們應繼續尊重這既定而行之有效的協商機制,勞工福利的增減應先由勞顧會勞資雙方的代表,按現實情況、經濟環境等等因素,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原則下協商才為合理。

主席,過去數年,香港巿場愈來愈傾斜,向上流的機會不斷減少,但奈何許多社會訴求,漠視現實的經濟環境,不斷加重營商負擔,不斷令巿場僵化,欠缺彈性,反而令最能帶動向上流的中小企首當其衝。長此下去,只會適得其反,整個社會都要承受陸續出現的後遺症。

香港還可以靠甚麼呢?食老本都食不到長久,是否真係要搞到香港競爭力在全球排行第三變成尾三才安樂呢?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