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田北俊就「《201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議案發言(2013年5月22日)
代理主席,自由黨沒有派代表參與《201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因為政府已表明會取消區議會議員(“區議員”)委任制度。既然取消委任區議員制度已是既定的事實,即使我們指派代表參與討論作用亦不大。儘管如此,為何我現在又發言呢?我剛才聆聽數位議員的發言。葉國謙議員表示,委任區議員歷年做了不少工作,但也有泛民議員認為他們沒有明顯的貢獻。由此可見,當中存在兩種不同的看法。
我曾擔任民選區議員及委任區議員。回想當年,我在1985年至1991年期間獲委任為葵青區區議員,認識梁耀忠議員。他現在白髮蒼蒼,而我也染了髮。回想當年,葵青區還是新發展區,很多廠家在該處設廠,而葵青區亦有不少市民居住。我當年獲委任加入區議會,代表在葵青區設廠的廠家,扮演良好的溝通橋梁。廠家只會在日間才在葵青區出沒,晚上則只剩下居民留守。
當區居民透過區議員,表達對地區政策的意見,例如巴士站的位置、青衣一條小橋梁早上應否封閉供居民使用,而規模較大的工廠卻不得使用等。我認為,委任區議員全皆貢獻良多。
在擔任委任區議員的數年間,我覺得委任區議員絕對不是“免費午餐”。委任區議員與民選區議員同樣受薪,而我當時將薪酬用作聘請一名助理,協助我瞭解問題,而我更要自掏腰包補貼。
有數位議員提及,每當政府有所求(例如要求提供贊助),當年的委任區議員大多數會支持。不過,即使身處那個年代,我對政府的要求也並非唯唯諾諾的。在1988年至1991年期間,我繼續獲委任為區議員。至於在1991年後,我的記憶卻有點模糊,可能是由於我在1988年獲委任為立法局議員,兼顧不暇,所以便辭職。
這已是數十年前的往事了。今時今日,委任區議員是否還有價值呢?我認為是有的。以中西區為例,中西區的委任區議員要兼顧整個中西區,反而民選區議員專注所代表的選區。我曾擔任民選區議員3年,對不起,應是4年,由2000年開始至2003年為止。我當時只關注山頂區的事務,但中西區區議會的會議議程卻幾乎與山頂區全然無關。我在開會時很納悶,因為會議議程與山頂區全然無關,而我卻是代表山頂區的。相反,中西區的委任區議員便處理整個中西區的事務。中西區是商業區,有銀行、食肆和酒店等。以中西區為例,委任區議員曾作出很大努力來完善中西區。
委任區議員和民選區議員互相交流意見和合作,貢獻社區,是最重要的目的,不管他們代表誰。現時,委任區議員人數甚少,任何的表決結果根本是“一面倒”的。社會上亦有一種說法,便是在區議會會議上通過的議案不但沒有法律效力,而且相比立法會會議上通過的議案,前者更不受政府重視。因此,即使委任區議員持有某種立場,我亦不認為他們在表決過程中可以左右民選區議員想做的事情。
整體而言,既然政府已決定取消委任區議員制度,那麼即使自由黨不同意亦無話可說。不過,我同意一種說法,便是委任的過程可挑起更多人從政的興趣,這是重點之一。有很多人(例如廠家或商人)未必一開始便參與民選區議員的選舉,但委任過程可令他們對地區事務產生濃厚興趣,希望作出更大的投入及表達更多意見,從而為社區工作。因此,他們在獲委任擔當1屆或兩屆區議員後,便願意參與民選區議員的選舉。當然,如果他們在出任委任區議員期間有建樹,與當區市民有更多溝通,便自然會得到更大的支持,獲選的機會自然大增。因此,委任區議員是培訓政治人才的渠道。
泛民或其他黨派可能不需要這種渠道,但有工商界背景的人士便可能需要透過委任制這種渠道,循序漸進地對政治產生興趣,然後參與直選。在今時今日的政局而言,各黨派皆似乎,並非後繼無人,吃力地物色繼後人選。很多年青人可能難以覓得配偶,子女讀書又面對難題,而投身政治又似乎吃力不討好。在未來的5年、10年或20年間,工商界面對取消功能界別及廢除委任區議員制度,會否不親自參選而採用一種“代言人”制度,即支持大學畢業生全職從政,成為政客,一如美國的選舉般呢?我所謂的“政客”不具負面意思。在培養政治人才方面,工商界屆時會否只聘請其他人從政,自己卻不參與其中呢?
香港是一個小型社會,工商界親自參政所能達到的效果及溝通,因為我們深知如何經營生意和中小型企業面對甚麼困難,總比聘請“代言人”好。據我所知,外國(特別是歐美國家)全皆採用“代言人”制度,工商界人士甚少親自參政。
無論如何,當局已決定取消委任區議員制度。我之所以發言,除為了表達自己的看法外,另一個原因是我認為葉國謙議員的總結比較公平。我希望政府,先不談對委任區議員的安排,處理一點,便是晚間在當區居住的市民有權投票選出區議員,但日間在當區工作的人士卻沒有。事實上,要地區運作完善,需要兩者共同合作。究竟政府打算採取甚麼渠道呢?既然後者不能透過委任制度參加區議會的運作,那麼政府打算採取甚麼渠道和扮演甚麼角色,鼓勵他們參與地區事務呢?這方面我是支持政府處理的。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