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田北俊就「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民主程序」議案發言(2013年5月29日)

代理主席,恰巧我的發言緊接劉慧卿議員的發言,事實上,她最後說的一番話跟本會主席曾鈺成議員及自由黨一直提及的一樣,便是現在的行政長官普選,或暫時未算普選,究竟是否香港現時有效管治的最大關鍵呢?各黨派都有不同的看法,自由黨覺得現時問題在於,無論是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或按照現行方式選

出,整個管治模式都是有問題的。劉議員剛才提到的政黨政治,我們十分認同。 

第一步應由建制派的聯合政府協助行政長官執政,還是一下子達致與泛民合作呢?我們持開放態度。事實是,我們現在看到,為何行政長官施政這麼困難,正如劉議員所說,每當選出一位行政長官後,5年、10年便可重新洗牌再選,再找3司及十多個局長組成班子。 

還有,那些局長在過往全都沒有合作過,各人理念均不同,某局長可能對某項政策具有專業意見,但整支球隊一旦踢起球來的話,他跟其他局長的看法又會不同。 

如果說必定要適合行政長官的心意,全部要“埋他的班”出任局長的話,這真的要涉及政黨政治了。為何我們會覺得內地可以成功?雖然有些議員會不同意,指它一黨專政並非好事,但它的好處是,無論是哪位任總書記或總理,我們也不怕它的政策會偏差太多,例如對外國、經濟及內需的看法,會有可持續性及可連續性,而現在香港是沒有的,市民亦聽到有點混淆,無論何人負責,如果無法推行政策,可怎麼辦呢?

還有一點我要說的是現時公務員扮演的角色,他們跟現職政府主要官員的合拍程度。我所指的公務員是那些擔任常秘的D8官員,在很多情況下,當問題出現後,那些常秘不會站出來,而是由局長、副局長或政治助理站出來解釋,其實大有困難。所以,在整個運作上,我們覺得在行政長官選舉過程中,即使是一人一票這種概念,中央也要想一想。為何我不說香港要想一想?因為事實上誰都知道這個主動權不在於香港特區政府。代理主席,你也知道,我作為全國政協委員,在會議上也曾提出這問題,香港這“一國兩制”下的特別行政區,如果有一些地區政黨,而這些地區政黨不是共產黨,為何不可接受呢?如果我們產生一個跨黨派的聯盟協助行政長官執政,與他一起為香港市民關心的問題做事,從經濟、民生以至其他範疇,管治其實可更有效。 

代理主席,基於時間有限,讓我們回到梁家傑議員提到的民主程序方面。在數項建議中,自由黨當然希望2017年能實行選舉行政長官,而就喬曉陽主任提出的4方面,我們是否仍有空間做些事情呢?這點自由黨是支持的。 

所以,第一種說法指應否有初選篩選,我們則認為最好沒有,但我亦要提一句,萬一最後中央拍板決定要有篩選,那麼我們會否變成2012年的原地踏步,還是希望制度有點改善,令香港數百萬市民終能在數個即使不太屬意的候選人中揀選一個,其實也有機會選擇。為何我們覺得如果第一步能做到這樣也是好事?因為無論是哪位候選人,無論是建制派或泛民,他對市民關心的議題也要有一種看法,例如雷曼事件,如果有數個建制派候選人,即使有票在手,也必須表態;就標準工時或扶貧問題,無論是哪位候選人也要處理,令市民可透過候選人在參選過程中,選出一個較合他們心意的行政長官。無論是哪位想當行政長官,也要聽取市民的意見,無論是建制派,還是經所謂篩選下沒有了泛民候選人,無論怎樣,總較繼續由現時1200人的原地踏步的選舉方法為佳。在上次選舉中,誰也看到那1200人的選舉結果。從上次選舉看到,當時的候選人唐英年獲得的票數多很多,梁振英作為候選人當時所得的票數則較少,結果是在1星期內情況便倒轉,有數百票可以一下子全轉到另一邊,很多市民並不認同這種做法。所以,我們認為,無論採用哪種做法,也不要原地踏步。 

關於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我們也覺得,如果功能界別可擴大選民基礎,作為第一步,我們是絕對支持的。至於到2020年,立法會選舉最終會如何進行,會否像我現時跟葉國謙議員的看法一樣,好像超級區議會的選舉一樣,讓每名市民都有一人兩票,一票在功能界別,另一票在直選;功能界別雖然亦同樣有提名權,但投票權在市民手上,便可透過投票權,令候選人提出或關注一些普羅大眾也關心的事項。由於時間所限,代理主席,我發言完畢,希望我們可以循序漸進,做得較2012年更民主化。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