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鍾國斌就「立法確立集體談判權」議案發言(2013年6月5日)

主席:

大家都知道亦認同香港商界90%或以上是中小型企 (“中小企”),而香港大部分中小企的僱員人數只有10人至十多人。老闆每天與僱員相處甚至多於與家人相處。所以,一直以來,中小企老闆與僱員的關係是相對和諧的。遇到甚麼問題,僱員便直接與老闆商談,半小時內已能解決。如果有九成以上都是中小企,而大家都是“有傾有講”的,我覺得集體談判權對中小企來說是完全沒有用的。當然,大家都知道尤其最近辯論了兩項議案,一項關於本港營商環境,另一項是關於香港整體持續競爭力香港整體的營商環境正向沉,大部分中小企面對惡劣的營商環境,利潤根本越來越少,正在掙扎求存,如果我們賺到錢,必定會與員工分享。不過,現在似乎大部分問題都在大型企業發生。

正如剛才所說,大型企業在香港商界所佔的比例大約是5%至7%,而我們見到很多大型企業的內部亦有工會組織,亦看到很多例子是這些企業的內部工會會自行爭取利益。一個很好的例子便是國泰航空公司,每隔數年便發生一次罷工事件,但為期很短,管理階層與他們坐下來商討,最終便把問題解決了。當中小企面對問題,可以自行與僱員透過協商解決;大企業則本身有工會為其僱員爭取權益。

在集體談判權立法後,是否可帶來改變,讓勞工界可以爭取更多呢?我對此有很大疑問。像這次的碼頭工潮,沒有人希望事件發生,但最終的結果是“四輸”:香港經濟輸,流失的生意未必會回來;HIT輸,我不知道這家大企業在金錢上損失多少,但其商譽一定受損;外判商輸,外判商是典型的中小企,夾在當中,無法反抗,甚至連高寶也要結業我剛才已解釋,中小企現時的景況是被夾在中間,是最淒涼的一羣最後,當然是碼頭工人,雖然他們爭取到加薪9.8%,但是,他們沒有了40天工資,他們的損失也很大。所以,最終是“四輸”,沒有人得益。是否有集體談判權便可以變成“四贏”呢?這是一大疑問。

我在香港營商,大部分都是中小企,一直以來都是與僱員互諒互讓、有商有量,有任何問題,大家便坐下商談。我賺不到錢,公司的十多名夥計也知道,當我賺到錢,大家亦知道,是無法隱瞞的,當然,大企業的情況便完全不同。如果在香港運作的企業有九成以上是中小企,我認為集體談判權對香港整體中小企來說沒有甚麼作用。主席,香港大部分僱主如果賺到錢,必定會與僱員分享,並不如某些議員所說,所有企業家都是“賺到盡”,要剝削所有僱員。一個老闆只有一個頭、一對手,即使有三頭六臂,也只能做一人的工作。有10名僱員協助,我才可以發展公司的生意,找到客人、賺到利潤。所以,我不相信大部分企業老闆刻薄員工,必須訂立一條法例協助員工爭取個人利益才行。

主席,我認為對今時今日的香港來說,這項議案倡議的集體談判權仍未適合。

多謝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