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田北俊就「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動議的2項擬議決議案」發言(2013年7月17日)

主席:

在1988年我被委任進入當時的立法局時,政府正就着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等勞資關係問題,陸續地推出保障工人利益的政策。我是認同這些政策的。但是,在1998年、1999年左右,政府開始考慮實施強制性公積金(下稱“MPF”)時,許多商界人士也表示,其實已經設有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而且還有各類 “職業退休計劃”(下稱“ORSO”),很多公司的僱主供款更高於公積金的5%。很多公司表示,員工供5%,公司供10%。當然,那時只有大公司才設有“職業退休計劃”,小公司是沒有的。所以,其後政府訂立的長期服務金,反而跟我們的MPF較為相似,而遣散費則是另一回事,是僱主辭退工人時須向他們支付的一筆錢,不應該混為一談。

在中小型企業(“中小企”)和商界方面而言,退休便是退休,不應有所謂雙重保險。商界反而認為,所謂雙重保險只是雙重福利。原因是,這方面是為了退休,那方面也是為了退休,全都是為了退休,但為 何一方需要供款數個百分比,另一方又要供款數個百分比呢?因此,商界亦有他們的困難。其實,特別是由於香港現時樓價高昂,居住往往是所有僱員退休後面對的最大問題。如果市民一直沒有積蓄,退休後只是依靠長期服務金或MPF,我認為即使是雙方供款也是不足夠的。

當年成立MPF的原意,並不是要令市民單靠MPF便能夠在退休後過很好的生活。MPF的原意,只是提供補貼來幫助市民過好的生活。那時的構想是,三分之一是依靠市民的積蓄,三分之一是希望子女經濟能力好,可以幫助補貼。當然,這個概念現時很難實現,因為子女連自己也照顧不來,根本無能力照顧父母餘下的三分之一才是依靠MPF。因此,現時人們說強積金的累積權益應令退休人士能夠舒適地生活,根本便不是MPF的原意。

我們認為,現時出現了的新問題是,在這十數年來,MPF的成績遠遠較預期差,所有公司自行推行的ORSO的回報率,大致上都較MPF的好。MPF就好像大笨象般,採用最保守的投資策略,還要保本,因此在息率低或投資有些微風險的情況下,回報率往往極為差劣。因此,如果當局要作出改善也不容易,除非市民或供款的員工都同意放棄保本的策略,改而爭取較合理的投資回報。但是,他們必須清楚知道,這樣子的話,風險便一定會增加。這情況其實與很多私人公司的ORSO相同。就投資而言,一定是回報率越高,風險便越大;回報率越低,風險便越低。我想市民也需自行決定,究竟他們想怎樣使用這筆錢。

自由黨同意員工應該有自主的權利,即轉移的權利。關於“portable”這點,我們是同意的。但是,我們必須指出,一旦轉往風險高的投資產品或風險高的投資銀行,沒有理由在賺取金錢後,便放在員工的退休金中,但在投資失利時,卻要老闆賠償。如果是這樣,老闆當然要員工選擇最穩健的投資。有甚麼理由員工揀選風險高的投資,贏了是員工所有,輸了卻要老闆賠償呢?如果這樣的話,老闆便很難預計帳目了。因此老闆自然會揀選穩健的銀行,而銀行有很多產品供員工選擇。

因此,政府需要解決這個問題。如果讓員工決定可以轉移、可以自行決定,可以基於其個人的環境,選擇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的話,便要令員工自己負責贏輸,不可 能反過來要求僱主在僱 員投 資失利時,填補他們的損失。

總括而言,自由黨支持以長期服務金跟強積金對沖的做法。我們認為現時的做法是對的。謝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