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方剛就「解散醫院管理局」議案發言(2013年7月18日)

主席:

早晨。自由黨反對梁家騮議員這項“解散醫院管理局”議案。當我們提出要把某些現行運作架構取締的時候,是否應先看看是否有更好、更有建設性的建議,而不是認為既然現行的不太好,首先便將之解散,然後再想想有沒有更好的取代辦法。我認為,這是比較不負責任的做法。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運作雖有不足之處,但亦能帶領香港的公共醫療服務達致躋身國際前數名的水平。我並不是要為政府護航,而這種行為亦不是我一貫作風。

然而,由於我曾任醫管局成員,以及擔任瑪嘉烈醫院和葵涌醫院的醫院管治委員會主席多年,目睹香港的公營醫療系統如何由昔日的醫務衞生署年代逐步提升。今天,香港在醫療方面所投入的資源只佔生產總值的5%,遠遠低於實行醫療保險制度的美國,以及把醫療服務買賣分家的英國。雖然在資源投入方面,公私營醫療市場各佔一半,但公營醫療卻要負起全港九成以上的住院服務,尤其是重病服務。原議案建議解散醫管局並代之以“錢跟病人走”,由政府直接向公、私營醫療機構購買服務,容許病人選擇就診的醫院;換言之,即是由私營醫療分擔公營醫療的重擔,我對此極為贊成和歡迎。

但是,大前提是公營與私營醫療機構的收費是否一樣呢?當病人拿着同一筆錢到私營醫療機構,是否可以接受到跟公營醫療一樣的服務呢?尤其是重病、需要長期接受治療和社區支援服務的病人,私營醫療是否都可以照顧到呢?斷不能說,簡單的病症或分娩生產等個案便由私營醫療處理,而複雜、重病、需要長期治療的個案則交由公營醫療處理,這樣公營醫療的負擔豈不是比以前更重?其次是監管問題,要做到原議案的建議,私營醫療系統的經營、設備、醫護人員的數目,以至最重要的收費等,都要公開和接受有關當局的監管,即資源的使用和分配都同樣需要受到立法會監管。私營醫療是否願意這樣做呢?假如容許病人自行選擇就診醫院,每間醫院都難以估計需要服務的人數和對象,屆時,醫院如何計劃設備更新和人手調配呢?

當然,對於一個要肩負為700萬人口提供足夠和優質醫療服務,並且架構如此龐大的機構,我承認有必要定期對醫管局進行檢討,尤其是要檢討各個醫院聯網的服務、成本效益和服務水平,看看是否可以在現有資源下進一步提高效率。因為城市發展的歷史因素,導致一些較早發展地區的聯網擁有較多資源,而一些新區的資源則較少。有修正案建議擴大《藥物名冊》和設立酌情機制,我對此十分支持,問題是要把所有藥物納入名冊作為通用或專用藥物這一點,即使是大家公認醫療福利最好的國家也無法做到。所以,我們不如考慮一下,如何防止公營醫療的藥物遭濫用,讓資源得以用在有真正需要的病人身上,這樣的效果可能會更好。

主席,最後,我想提一件舊事,當內地“雙非孕婦”蜂擁來港產子的時候,私營醫院產房生意滔滔,但對公營醫院的嬰兒深切治療服務的需求亦大幅上升,因為當父母發現嬰兒有問題時,全都轉往政府醫院求診,原因是政府醫院在重病和深切治療方面的設備和經驗比較強,但這卻令公營醫療的壓力和負擔大幅增加。正如我前面所說,我絕對支持加強公私營醫療的合作,讓病者得到迅速、適切、有效的治療和照顧,就好像轉介長者到私家醫生進行白內障手術一樣。但是,這絕對不是透過解散醫管局便可達致,而是要透過雙方優勢互補,拉近收費差異才能達到。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