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議案發言(2013年11月20日)

主席:

立法會早在2007年已經通過議案,促請政府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立法會過往很少能就一個議題得到各政黨及獨立議員的一致支持。但是,政府在過去6年來,經常用已經有諮詢性的兒童權利論壇及家庭議會,以及各相關的福利教育等政策和措施都已經體現了照顧兒童最大利益為理由,拒絕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

其實,兒童權利論壇只是政府代表跟關注兒童的NGO(非牟利組織),一年召開3次會議的論壇,討論的議題比較零碎,缺乏對宏觀兒童政策的深入探討;而家庭議會是集中宣揚家庭核心價值,並非特別針對兒童發展和福祉。最值得商榷的是,現時香港有安老事務委員會、青年事務委員會及婦女事務委員會,而這3個委員會的主席都是家庭議會的成員,但政府卻正正不肯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集中及聚焦地研究制訂兒童的相關政策。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公約》”)界定兒童的定義,是指18歲以下的人士,而青年事務委員會則是以15至24歲的人士為對象,即是在香港14歲及以下的兒童,政府並沒有任何事務委員會予以關注和提供援助。

截至去年年中,香港18歲以下的兒童佔105萬人,佔710多萬人口的15%,所佔的比例不能說是小。過去十數年,家庭暴力和虐兒的個案一直呈上升趨勢,還有很多隱藏的家暴和虐兒個案,實際情況肯定比官方數字為高。

在家暴和受虐之下成長的兒童,一般都會不開心、容易抑鬱,影響身心健康;加上其他兒童,例如智障兒童、殘疾兒童和貧困兒童,在教育和福利政策上都需要支援,這些問題更突顯我們要成立一個跨政策局、跨部門,能夠中央統籌和落實有關政策的兒童事務委員會,以達到有效幫助兒童的目的。

眾所周知,在香港,凡涉及跨部門的政策,就最容易沒有部門去處理。好像最近審計署建議政府帳目委員會跟進的環保斗管理事宜般,各政府部門最愛各自為政,你推我讓,事不關己的,就不會主動和積極地跟進處理。

虐兒的個案紀錄來自社會福利署、警方和醫院,資料並不一致,我們正正缺乏一個中央、統一的虐兒個案資料庫;對18歲以下兒童的健康和教育等其他方面的資料,亦缺乏全面和深入的認知。我們需要多作調查、研究和分析,以制訂有效和長遠的兒童發展政策、策略和指標。我們自由黨相信兒童事務委員可以負起這方面的角色。

兩天前,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剛巧就香港特區根據《公約》向聯合國提交的第二次報告舉行公聽會,聽取團體的意見。我留意到不少長期關注本港兒童權益的非牟利組織,重申要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他們的理據合理和有說服力。例如在法律上,需要貫穿保障兒童的權利,包括應該立法禁止體罰,而目前全球已經有30多個國家立法禁止體罰兒童;以及將現時本港需要負上刑事責任的年齡,由10歲提高到14歲,以符合國際認可的水平。我們認為政府有需要回應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香港的要求,盡快落實保障兒童應有的權利。 

至於兒童事務委員會的功能,最低限度應包括以下各點:(一)確保關乎兒童的所有政策在推出或更改之前,先就其對兒童有可能造成的影響作出評估;(二)在法例實施時監察其實行情況;(三)為改善兒童權利的狀況制訂各項指標;及(四)為不同方面的兒童權利狀況進行研究及分析等。

對於今日的原議案和兩項修正案,我們自由黨都會贊成,希望可以盡快加強保障兒童的權利。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