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正視殘疾人士需要」議案的發言(2013月11月27日)
主席:
「正視殘疾人士需要」的議案,我地立法會過去多年來討論過不下十次。記得去年梁耀忠議員提出類近的議案係「傷健共融」; 今年梁議員再次提出相關議案,目的係希望社會各界持續重視殘疾人士所面對的困難,並希望政府能夠推出相應的措施,對殘疾人士提供更多的支援。自由黨對這一個倡議,一向都是支持的。
在醫療方面,現時,傷殘津貼分有「普通傷殘津貼」和「高額傷殘津貼」兩種。申請人必須被評定為「嚴重傷殘」,即必須經由衛生署或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生證明,其殘疾程度大致相等於失去百分之一百謀生能力,才符合申請上述兩種傷殘津貼的資格。
上述的規定卻把不少傷殘人士排拒在外,例如,單肢傷殘人士便不符合有關的資格。
其實,早在2009年,申訴專員公署已批評社署有關傷殘津貼的申請準則存在問題。申訴專員報告指出,當局在1973年推出傷殘津貼時,就傷殘的準則,只能簡單地參照工傷補償;但時移勢易,加上僱傭補償跟傷津明顯是兩馬子事,現行制度只單憑醫學情況去考慮申請人的工作能力及傷殘程度,而完全不理會申請人的實際環境,是偏頗的做法。
康復諮詢委員會於2013年年初就傷津進行檢討。委員會認為,目前傷殘津貼資格與「100%喪失工作能力」掛鈎,在概念上造成一定的困難,應予以修訂。委員會建議引入新方式作有關的殘疾評估,以體現計劃的原意。
我地亦都明白重新訂定各級傷殘的定義,並不簡單。但我地自由黨是支持作出檢討的方向的。
另外,殘疾人士的院舍宿位方面,長期不足。我們在福利委員會已多次討論相關問題,並認為政府必須為殘疾人士的日間成人服務,作出長遠規劃; 同時盡快增加服務名額,縮短輪候時間,並需進一步增強對殘疾人士家庭的支援服務。
在就業方面,原動議提出為殘疾人士訂立就業配額制度,並提供最低工資補貼,希望政府部門及資助機構能帶頭增聘殘疾人士,以百分之二為目標。不過,根據政府嘅資料,政府目前已達到上述的指標,我地當然希望各政府部門繼續擴大這一方面的比例,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我地自由黨認為,應該沿用現行措施,推動僱主和企業多聘用殘疾人士,而並不需要刻意訂立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以免因此失去彈性。至於為就職的殘疾人士提供最低工資補貼,我地亦有保留。
至於教育方面,我們自由黨亦贊成檢討融合教育政策,包括資助制度、人手編制及訓練等等。但我地並不認為在這一刻,需要考慮立法以保障殘疾學童及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童。
我地自由黨除了上述一d意見之外,基本上是支持原議案及各修正案的精神。故此,將會全部投以支持票。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