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設立低收入補貼制度」議案的發言(2013年12月4日)

主席:

香港是一個相對富裕的社會,但是貧富懸殊的情況則相當嚴重。在2011年,如果扣除稅項及福利政策之後,本港的堅尼系數是0.475。堅尼系數介乎零與一之間,愈趨向一,表示收入分配愈不平均,聯合國將0.4訂為警戒線。這顯示我們香港的貧富情況已經超越警戒線,需要認真正視。

而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在扣除福利政策、現金等的援助後,本港的在職貧窮人口仍然高達53萬7千多人,這53萬人來自15萬6 千多個住戶。當中高達九成二的在職貧窮住戶,屬非綜援戶。

數字亦都顯示,非綜援在職貧窮住戶裡面的163,400名就業人士,高達八成有全職工作,而接近五成三只有初中及以下的教育程度,超過九成從事較低技術的工種。

他們沒有申領綜援,有不同原因,可能是新來港的移民家庭,未住夠七年,未有資格申領;亦有可能是他們想自食其力,不想領取綜援之後,給人標籤為倚賴政府。

其實,扶助有需要的在職貧窮社群,已經是政府和福利界的共識。我地自由黨亦十分贊成要給予適當的援助。所以,早在2008年,自由黨已經建議政府提供低收入家庭補貼,鼓勵更多人就業,以防出現隔代貧窮。但為免標籤化,我們建議將「低收入補貼」改名為「工作獎勵計劃」。讓真正有需要的在職貧窮家庭,每月可透過計劃領取最多2,500元的生活補助金。

主席,在職貧窮戶有一些主要的特徵,包括: 他們的就業成員較少,例如平均每戶只有1.1名工作成員; 但家庭成員卻比較多,多數有三個人或以上,亦多數有18歲以下的兒童成員。因此,家庭收入少,而家庭開支 (包括學童的學費、衣服等日用品的支出) 卻比較多。

我們自由黨認為,設立低收入補貼,應該以鼓勵就業,以及支援在職貧窮家庭的兒童向上流動為原則。至於具體細節,政府可以參考鄰近地區的做法,再按香港的情況制訂一套適合的補助模式。

以台灣為例,合資格的低收入家庭可獲發基本家庭生活補助,每人每月獲發大約1,600至3,980港元不等;另外,再按照家中的兒童、長者及殘障成員數目,增加補貼金額。

對於有領取綜援的貧窮家庭,根據社署的最新資料,在今年10月,有21,801個個案是因為失業而領取綜援。失業綜援應該是健全失業人士的短期保障,而非終點站。現時制度會誘導失業人士持續依賴綜援,最終反而害了他們;反之,透過制度改革,增設失業綜援領取期,令到領取失業綜援的人士盡快重投工作,才是真正幫助他們,故此,自由黨建議,將領取失業綜援的上限設定為2年。而為免個別人士因為某些特殊原因,真的無法在兩年內找到工作,建議政府同時成立申領綜援上訴委員會。申領人在連續申領2年後,如果想繼續申領,將交由一個獨立的個案覆核委員會檢視和作個別審批。若果有任何人真的無法在限期內找到工作,或者有任何特殊情況,需要繼續申領失業綜援,可以經由上訴委員會審核,作出最後決定。如果委員會通過他們的申領,則申領人可以繼續領取失業綜援。

主席,我們的建議,並非針對所有綜援受助人,只是針對濫用失業綜援的人士。長者、單親家長、傷殘人士並不包括在內。就馮檢基議員的原動議,自由黨是支持的。而鄧家彪議員的修正案提出,設立低收入補貼制度,應以「就業為本、積極扶貧」為原則;他提出補貼制度的五項規定或者資格,我們亦同意。田北辰議員的修正案,鼓勵低收入人士跨區就業等,自由黨亦同意要令低收入人士自力更生,故此亦會支持田議員的修正案。

至於其他議員的修正案,基本上是建議「通派」,更有倡議不設資產審查等,自由黨是不會支持。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