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田北俊就「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發言(2013年12月4日)

主席:

這項議題是討論最近免費電視發牌的問題。

我們也留意到,這40年來,政府沒有發出新的免費電視牌照,我們自小開始,只能收看無綫和亞視。我當然覺得小時候看的無綫和亞視,節目比現在多很多。今時今日,雖然既有now TV,也有Cable TV,我比較富裕,有能力收看收費電視,觀賞其他電視台的節目,但普羅大眾卻沒有,大部分屋邨居民如果不想每月多付數百元,便只能收看無綫和亞視,減去兩個英文台後,只有兩個中文台,市民真的沒有甚麼選擇。所以,社會上有聲音要求多增加數個比較“有料”、多節目、有製作能力的電視台,也是合理的。其實,政府也是看得到的,否則,怎會在2007年、2008年、2009年提出研究是否有需要多發出數個免費電視牌照呢?正是政府覺得有這種需要。

這件事由2009年醞釀至今,當然香港電視的王維基先生特別落本。關於將軍澳那幅土地,當時是政府由轄下的科學園向他批地,說明做廣播業務的,當然是有意找他做這行生意,才會讓他做。到了今天,對3個申請者,政府決定只發出兩個免費電視牌照,而不向他發牌。他覺得如果不向他發牌,是否他的評分最低呢?如果他的評分最低,在商言商,他及不上別人,當然無法做,但現在又不是這樣,沒有人敢這樣說。

我們曾召開多次會議,有兩次是IT Panel當中沒有自由黨的成員,我用心聆聽兩次會議,其中一次是星期一(12月2日),也不要說政府對立法會、對立法會的建制派,單是政府行政方面處理這個問題,已經極為不妥當,為甚麼呢?我們可以看到,當宣布事件後,行政會議(“行會”)成員(包括林煥光作為召集人,可說行會是扮演顧問角色)提出意見後,政府的決定, 也不知道誰是政府行政長官說行會即是政府,這是行會的決定,但怎會去到行會呢?大家也知道,現時政府的運作是由下面、即蘇局長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處理,接着便交由現時的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即以前的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研究。

廣管局研究期間,當然會聘請顧問,由顧問向政府提交一些資料或意見。大家都知道,大部分顧問發表的報告,也是視乎政府想做甚麼。政府找顧問研究是否需要興建第三條跑道,顧問公司當然認為政府想要第三條跑道,於是出來的報告便理據多多,支持興建第三條跑道。所以,我深信情況是,當政府指示顧問公司做報告時,當然說已經40年了,對不起,當時可能是37年、38年,只有兩個電視台,不太妥當,現時香港經濟的生產總值或各行各業的廣告費是否仍然維持2007年、2008年、2009年的三十五、六億元,還是達到2011-2012年度的38億元呢?如果增加數個電視台,節目會比較豐富,我相信廣告一定會多,廣告增加,一定可以容納四、五間電視台。有甚麼道理最後不發牌給香港電視?還要是香港電視認為它所得的分數並不是最低,因此才會出現現在這麼多問題。

最近,通訊局的何主席不敢就這件事出席IT Panel的會議,他前天反而另外為了TVB的問題,前來立法會答辯。當然,當天蘇局長也在席,但我覺得蘇局長很慘,為了這件事,他現在的民望已跌至最低。事實上,為何政府要這樣做呢?其實是不需要的。接着我們又看看,泛民要求調查,我們今天跟數星期前的看法有所不同,自由黨覺得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權力及特權條例》”)進行調查,當然是想查出一些事情,證明政府處理不當,但現在所有資料,從顧問公司到何主席的通訊局,以至政府出來解答問題,我覺得蘇局長解釋得很辛苦,勉強回答、回答得含糊不清,只是“死撐”而已,這些市民是看得到的。

如果市民認為政府沒有問題,特首的民望便不會為了這事件創新低,蘇局長也不會為了這件事,民望創新低。其實,大家想調查的,只是政府的不妥當做法。既然市民已經認同政府不妥當,議員再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一輪,調查完又怎樣呢?行會同樣是不會向王維基先生發出牌照的。

返回主題,自由黨第一天出來說,我們認為政府應該發出3個免費電視牌照,應該盡量爭取向王維基先生發出牌照,如果這是目的,便再也不用調查了,直接用這個方法,令政府向他發出牌照。我也明白為何建制派議員對調查有意見,因為調查這件事,根本不是想令王維基先生取回牌照,調查的過程,便正如很多建制派議員所說的,根本是想令政府難堪,令政府更難以下台,其實,政府已經很丟臉,全部問題也無法回答,再進行調查也是一樣的。

主席,我上次在內務委員會會議上發言了兩分鐘,主席當時不在席,所以我在此重複我的看法。我當天在內務委員會會議上說,其實泛民不是“無牙老虎”,他們有一把“尚方寶劍”,只是這把“尚方寶劍”不應用於這方面。看看外國的政治,當反對黨與執政黨有爭拗,是否好像他們一樣,每件事都是協商處理呢?

我亦留意到,泛民就普選問題,時常使用“真普選”的字眼來形容。我現在質疑你們,是否真的為王維基爭取牌照,還是並非這樣?如果真的是這樣,毛議員,我再給你一項建議,你們可以用“尚方寶劍”,爭取第二種政府很需要的東西,便是你們與政府政治妥協。你可以說是政治交易,但在外國,這做法都是很普遍的。

我舉出一個例子,我當天也提及過美國總統的ObamaCare,The 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總統一直無法說服美國的共和黨支持。後來共和黨迫使President OBAMA承諾不加稅,便投票支持他的ObamaCare。

你們也是一樣,現時政府最緊張的,我認為並非是否發出第三個牌照。政府最緊張的是房屋,這是最重要的事項;第二是扶貧;第三是醫療;第四是環保。房屋問題是現時政府最緊張的,是在未有足夠的房屋供應下,樓價繼續上升,政府便要出手遏制,即推出所謂的數項“辣招”。對於這數項“辣招”,我們與很多泛民同事都在有關法案委員會內,他們的提問很合理,政府卻全部拒絕。泛民同事為何不考慮我的建議呢?他們可對政府說,如果不發牌給王維基先生,便對印花稅的“辣招”,全部投反對票;加上建制派的部分議員。政府計算票數,便知道印花稅“辣招”不會獲得通過。我認為房屋才是重大的政策,反而發出第三個牌照並不是。

我絕對覺得政府要認真考慮,行會也要認真考慮,再找多一個藉口來檢討這件事,看看王維基先生是否重新申請或怎樣。最終,一樣可以用行會另一個理由,發牌給王維基先生。這樣,我才會認為泛民同事真的是為了香港電視爭取發牌。現時,他們即使要求調查,調查過後,行會亦有權不發牌。

數位大狀較我更熟悉司法覆核,當中只着重法律程序。如果行會的程序沒有錯,政府依足所有規矩,司法覆核也不能令香港電視或王維基先生獲發牌照。我們調查一段時間,知道政府全部做錯,市民也知道它做錯,一樣無法令王維基先生獲得牌照。唯一可以迫使政府發牌給他,便是所謂的“政治妥協”,不要用“政治交易”這字眼,是在政治上交換條件,外國時常使用這種做法。如果毛議員真的想為王先生爭取牌照,令香港市民有多一個看電視的選擇,請她考慮我的意見。

主席,基於上述的理由,我們認為政府不應該按現在的方式處理這件事。關於我們剛才提到的商業秘密,我亦認同泛民議員的說法,在招標後,3個申請者中只有兩間獲發免費電視牌照,而又沒有說出理由,為何發牌給現時的公司,而不發牌給王維基先生?從公平競爭的角度、從商界的角度及國際的聲譽來說,這是令人擔心的。反過來說,我們應否查閱行會的資料呢?現時的議案並沒有說要索取行會的資料。毛孟靜議員表示要求王維基及通訊局出示資料和文件,這個層次根本未去到行會,何來索取行會的機密資料呢?行會文件的問題,是在上次莫乃光議員的原議案、郭榮鏗議員的修正案中處理,結果原議案和修正案均不獲通過。

今次,自由黨不會投贊成票,亦不會投反對票,我們會棄權。但是,我明白在立法會會議表決中棄權與在內務委員會會議表決中棄權不同,在內務委員會會議中棄權是真正的棄權,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棄權是等於反對。所以,泛民議員也考慮一下我的立場。你們對政府使用其他的“尚方寶劍”,用另外的“有牙老虎”與政府作政治協商,不用“交易”這字眼,而使用其他的方法,政府一定有事情是需要你們協助的。

你們看看最近數件事,有很多事情,正如今天下午,劉皇發議員提出決議案,政府很緊張大浪西灣的土地用途,但有你們全力支持,政府根本不用理會。以剛才大浪西灣納入郊野公園的議案為例,同樣道理,全世界的反對黨跟政府都是這樣做。對不起,毛議員,可能你未必同意我的說法。但是,政府跟反對派的做事方法,可能與商界的說法差不多,有些東西是你需要的,有些東西是它需要的。你們有很大能力,在很多情況下,可以與政府談判。雖然你們的票數不足夠,但在很多情況下,還是有議價能力的,令政府在各種政策上,可做到你們想做的事。

主席,我謹此陳辭,自由黨會投棄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