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方剛就「環境事務委員會訪問團前往大韓民國進行職務訪問以考察當地廢物管理經驗的報告」議案發言(2013年12月18日)
主席:
我有參加這個考察南韓廢物處理經驗的訪問團。此行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南韓政府在制訂廢物處理政策時的長遠目光、政府對政策推行給予的支持、市民教育,以至為達致最高效果而進行的互相監察等。難怪南韓會由1988年亞洲金融風暴之後的衰退境況,一躍成為今天亞洲以至全球的創新科技強國。
就今次考察,我只揀選其中兩點表達我的感受。第一是南韓擬訂廢物政策的理念,第二是南韓政府對推動廢物政策的支持。就廢物處理問題,我在立法會多次提及到兩個觀點︰第一,寓禁於徵並非令市民建立環保意識的好辦法;第二,資源有限,垃圾裏是有“黃金”的,必須把可以循環再造的廢物取出,令物資可再生再用。
可能有人會立即回應我,指南韓也有各種垃圾徵費,包括膠袋稅、家居廢物及廚餘徵費。但是,南韓不像香港政府般,只是單一徵費,卻無解決措施。在南韓,各項政策均有很多配套措施,以膠袋稅為例,街邊小販和小商店所使用的是有顏色的購物袋,全都是循環再造的,因而無須向消費者徵收膠袋費。這樣不單可保護小企業的經營,亦能顧及便民與環保。
其次,雖然南韓是“按照每個污染者所產生的廢物量,徵收廢物處理費”,但與此同時,政府會提供免費的可循環再造廢物收集服務,從而在源頭減廢及鼓勵市民收集可循環再造的廢物。
收集方法是先自行分類,由地方政府免費直接回收,再送至廢物處理中心作進一步處理。經處理的可循環再造廢物,部分由地方製造商接收再造,部分則會出口。
香港建議的垃圾徵費方法,只是南韓在1995年推出的定額徵費模式。然而,南韓經過10年的觀察,發現單純徵費無助於減少垃圾數量,因而於2005年修訂為按丟棄量徵收,並以回收有用的廢物作配合。
別人的做法是對可循環再造的垃圾免費回收,但香港則每樣也要收費。除了今天早上通過的有關傾倒建築廢料的收費外,膠袋要收費、廢電器電子產品要收費、玻璃樽要收費、家居垃圾也要收費。在香港,處理任何物料也要收費。
然而,即使付了廢物處理費,或把廢物放到環保箱,那些廢物很可能也是會被送到堆填區。建築廢料的情況就是這樣,丟棄時要付錢,政府又要耗用金錢擴大堆填區,但南韓卻有95%的建築廢料會被回收。
又例如臭味最嚴重的廚餘,政府為爭取支持擴大將軍澳堆填區,宣布不會接收廚餘。這樣,我便想問廚餘會送往哪裏呢?當然是送到堆填區了。我曾問局長,是否可以先做廚餘回收,減少堆填區臭味呢?答案是短期內無法興建大量處理廚餘的設施。如果短期內無法大量興建,也可以先興建少量吧?但他是連少量也不願意興建。
南韓的環保政策才可稱為源頭減廢,重點是減少丟棄,並非用懲罰性手段,嚇到大家不敢使用。
為達至減廢目的,南韓政府提供財政支援以支持回收業發展,包括向回收公司提供長期低息貸款、協助開發回收設施和技術、安排專家為新成立的回收公司提供諮詢服務,協助其開業及經營。此外,政府亦支援再造工業的發展及環保產品的開發,以達致“一條龍”的效果。
主席,我們挑選進行考察的地方時,無論是政府或立法會,相信都是以對方的情況與香港接近,以及有成績值得我們參考和學習為準則。南韓,特別是首爾,城市環境和生活習慣等都與香港相似,當地處理垃圾的政策累積了多年的經驗,值得香港借鏡,讓我們不用走冤枉路。今次考察,我們基本上都認同南韓的廢物處理方案。因此,我希望通過今次考察,能為香港政府擬訂及推行廢物處理政策的工作,帶來有效和實質的幫助。
多謝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