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方剛就 「終審法院裁定綜援申請人不需居港滿7年的事宜的影響」議案發言(2014年1月9日)
主席:
我今日提出休會辯論,是因為終審法院在上個月的裁決,令到綜援申請人,不需要在香港住滿7年,就可以申領綜援。
這個裁決影響深遠,申領綜援人數馬上激增,在判決之後短短三個星期左右,已經有超過一千四百宗新來港人士申請,雖然有幾個局長都說這裁決只講綜援,對其他福利無影響,但我想問問,政府在這宗官司中,有否諗過會輸?係無!但如果再來一次司法覆核,政府又如何?
市民十分擔心這個判決,會造成政府的福利開支計不到數,變成一個「無底深潭」,全部到尾要我們納稅人埋單。
我辦事處的同事,前兩日收到一位自稱係新移民的電話,話要講講對我們街板,「反對未滿7年可以攞綜援」的意見,最初仲諗住新移民打來,梗係會鬧我們,但原來這位73年就來到香港的新移民,十分認同我提出「福利亂咁派,納稅人埋單」的睇法,所以,專程打電話來表達支持,佢更以自己為例,認為新移民係應該先自食其力。
我好多謝這位新移民的支持,但我亦想在這裡講清楚,我不是要阻撓任何有需要的人士申領福利,只是希望政府盡快完善社會福利網制度,將有限的資源用得其所,幫到最有需要的人士。但好可惜,政府一直都不肯講清楚,因應呢個判決,最終要納稅人找數,個數係幾「勁」呢?單是計一計條數,由莊豐源案開始,有超過20萬名雙非嬰,如果他們父母,甚至乎祖父母,都可以來香港,這批人士隨時有幾十萬人,他們對香港福利有無需求呢?香港財政又夠不夠應付?政府有乜野應變計劃?
我講少少題外話,今次的判決,我覺得令香港市民同新移民之間的矛盾變得尖銳,大家對立好嚴重,點樣紓緩同化解這個矛盾,亦都係政府必須盡快處理的問題。
另外,這個判決亦帶出單程證的審批權問題,雖然有不少市民希望港府可以獲得新移民單程證的審批權,而根據《基本法》22條,單程證審批權是由中央政府擁有,但這不代表香港甚麼也不可以做,我們可以要求中央政府在審批來港新移民時,處理得嚴一些。所以,自由黨將會向全國政協、人大代表及立法會發起聯署,請求內地跟進。
我今日提出這個議案,是因為這件事有迫切性,希望讓立法會議員及早討論,等各位有機會向政府表達意見,亦希望政府一定要盡快詳細交代判決後嘅最新情況及影響。
本人謹此陳辭,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