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就「評估體育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政策的成效,制訂長遠體育政策」議案發言(2014年3月19日)

主席: 

「香港的運動員不是垃圾」。大家應該好記得,這句是滑浪風帆選手李麗珊於96年奧運為香港贏得首面金牌後所講的名言。的確,香港運動員的質素一點也不差。我翻查過資料,自從1954年參與馬尼拉亞運開始,至到去年,在全球各地的大型運動比賽,香港的運動員一共奪得至少551面獎牌(包括120面金牌、170面銀牌、以及261面銅牌)。香港運動員的表現絕對出色。

香港的體育奉行「精英運動員政策」,由體院負責訓練超過一千名運動員的16項精英體育項目,包括田徑、羽毛球、桌球、單車、游泳、武術等16項。除了培訓精英運動員之外,主席,我亦都關注政府和港協暨奧委會如何協助退役運動員的就業和進修問題,因為很多精英運動員為了實現理想,停止學業或者工作,做全職運動員。但是運動員的高峰很短暫、可能得十年,當他們退下火線、離開運動場之後,就面對很現實的生活和前途問題。

過往,他們代表香港四出征戰,在各地的大型比賽努力打併。所以,在退役後,政府和有關體育當局應該給予適當和足夠的援助。對於一些贏過奧運、亞運獎牌的退役運動員,因為有知名度等關係,情況可能會好些。但是,對於絕大部分退下來而又未能奪取獎牌的運動員,他們的情況就會很不一樣。

在2008年之前,這方面一直沒有制度、欠缺支援。自從08年港協暨奧委會設立「香港運動員就業及教育計劃」之後,為現役及退役運動員提供教育、就業及生活技能三方面的支援,為有志讀大學的退役運動員尋找入學途徑、設立大學獎學金計劃; 為投入職場的運動員找尋工作和提供英語等進修途徑。設定這個計劃,總算是一個好開始。

但六年來,成績如何,有沒有進行過檢討? 可以如何改進? 主席,我問局長這個問題,是因為我理解到目前在給與退役運動員的支援,並不足夠。我希望局長稍後在此方面,可以作出回應。

其實,加強對現役和退役運動員在升學、就業和退役後發展「第二事業」的支援,是可以鼓勵更多有運動潛質的青年人投身全職運動員行列,因為他們不用太過擔心一旦離開競技場之後,前境變得毫無保障。

主席,跟著我想談一談港協暨奧委會及其他體育組織的管治問題。月前,冬季奧運會香港代表呂品韜的事件,運動員表達有關裝備不足,又沒有隨團隊醫,隨即被港協暨奧委會的高層嚴詞反駁和批評。過往,我們不時都聽到運動員和外界對港協暨奧委會的批評,包括不聽意見、欠缺透明度等等。

至於其他存在多年的多個體育總會,包括足總都獲得康文署的撥款資助,同樣要面對提升管治水平和透明度的問題。足球界最近便發生涉嫌「打假波」、有多名足球隊員被廉署拘捕的事件等。

由今個議案的各個修訂用詞,就可清楚看到社會各界對目前港協暨奧委會的管治水平,有很大的意見。我們自由黨認為民政事務局應加強這方面的工作,對受資助的組織 (包括港協暨奧委會及各體育組織) 加強監管,提升他們的運作透明度及管治水平,以利香港體育運動的持續發展。

主席,自由黨將會支持原動議和所有修正議案。本人謹此致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