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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評論文章
汲取環評判決教訓完善制度 - 劉健儀 (2011年4月22日)
港珠澳大橋是連接香港、珠海及澳門三地的重要基建項目,現時珠海及澳門的工程已動工,但香港段的工程卻又橫生枝節。高等法院日前裁定一名居於東涌的婆婆司法覆核成功,指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環評報告不合規定,勢必令相關的工程進度受阻,情況確是教人擔憂的。提出司法覆核的,是66歲的東涌居民朱綺華。她以自己患有糖尿病和心臟病,認為大橋動工及通車會影響其健康為由,入稟指控環保署署長09年批准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兩份環評報告,及就兩項工程批出環境許可證的決定不合法及不合理。
高院指有關的環評報告,沒依從「技術備忘錄」及「研究概要」,訂出要評估興建大橋前後對環境影響的要求,只量度了在工程興建之下,空氣質素有否殘餘影響的基準,卻沒有計算沒有工程興建的環境狀況以作比較,認為環保署違反了「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宗旨,故下令環保署無權批准有關報告的通過和環境許可證。由於根據法例要求,任何重大工程,都要得到環保署批出環境許可證,才能夠施工,故這等於令大橋香港段工程暫時無法動工。
由於今次法庭基本上否定了一貫使用的環評方法,點出了環評的疏漏,即多沒有在環評報告中交代,在沒有工程時的空氣情況,故不但今次港珠澳大橋工程會受影響,甚至會牽連其他正在或仍未上馬工程,也就影響深遠。所以,無論如何,負責把關審批環評報告的環境保護署必須盡快善後,釐清有關的環評準則。
就是政府決定上訴,但由於上訴需時,故必須設法令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盡早復工,否則,若大橋香港段工程不能如期竣工,無法與珠澳段接駁,使大橋在海中心「半天吊」,便會讓香港淪為國際笑柄。
當然,就算政府能藉採用嶄新建造技術或簡化相關程序,以加快工程進度,設法追回失去的工作進度,其建造成本亦必然大增。有專家便估計成本可能因而上升半成,也有估計造價可能上升三至四成。但無論如何,環保署的這重疏漏,就要由納稅人全數承擔就是了。
其實,今次司法覆核的情況,與當年「盧婆婆」挑戰領匯上巿事件有相類的地方,不少評論都將兩件事相提並論,都認為是有團體透過長者,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因為有報道便引述區議員指朱婆婆本身「連簽名都唔識」,很懷疑她如何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透過法律程序去挑戰政府的決定。加上她曾是某一政黨的義工,協助她的律師又是該黨的執委,而該黨有領導層亦承認認識朱婆婆,並指其在司法覆核初期尋求過該黨的意見及協助。顯見事件背後的動機,確是啟人疑竇的。
難怪有報章的社論,指斥有關的團體「明知司法覆核只會拖延而不可能取消港珠澳大橋的興建,仍然刻意為之,顯然是意識形態先行,罔顧公眾利益」。至於社評的結論是「如果民間反對政府的團體事事作梗,只考慮『政治正確』而不顧全大局,最終社會整體必然需要付出沉重的代價,而受害的往往就是全港市民。」
不過,說到底,政府還是好應汲取是次敗訴的教訓,認真研究一下在環評工作上需要進一步改善的地方,同時要嚴謹處事,堵塞法例或制度的漏洞,以免再予人有機可乘,拖住香港發展的後腿。
劉健儀
載於 成報 成中講台
201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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