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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議案發言

立法會議員劉健儀就「最低工資生效日期」修正案發言 (2011年1月5日)

主席:

正如我先前所講,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是經過一年多的時間,才達成28元時薪的結論,而政府是要在去年11月才敲定接納委員會的建議,就是立法會在去年暑假休會前通過了最低工資的主體法例,但都不過是一個框架,當中很多執行細節,都是仍未清楚和存有灰色地帶。不單止勞工界都未好完全清楚相關的安排,不少僱主或行業代表,對於這項嶄新的安排,不是不清不楚,就是一知半解,故勞工處過去這一兩個月都要不停向外推介和解釋新例的安排,以便勞資雙方都有清晰的理解,確保不會違法。

正如當局在《2010年(最低工資條例)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中,把首個法定工資水平的生效日期,訂於今年5月1日勞動節時作出過的解釋,政府揀選這個日期,除了因為其具象徵意義,亦想預留近六個月的時間讓社會做準備。而我們認為這個安排是合適的,因為工資水平敲定的時候,正值各行各業準備年尾埋數、做年結,兼且是銷貨旺季,而中間又有農曆新年,不少業界就是想了解多些條法例,都分不到幾多時間,更遑論是做準備工夫。

事實上,最低工資條例當中是涉及很多執行細節,因為這改變了我們一向慣用的月薪制,而改為時薪制,而月薪怎樣轉為時薪計算,就涉及複雜的行政和運算安排,要好小心去處理,相信今日提出修正的李卓人議員無理由唔知道。例如,究竟什麼情況下才應算入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佣金應該怎樣分配才算合符法例?尤其是各行各業都有不同的營運情況,好多人仍然是滿肚疑問,尤其是一些常規以外運作的公司,他們需要更清晰指引。不少界別都希望當局提供清晰指引,讓他們更了解法例要求,有法可依,有例可循,以免誤觸法網,相信官方都要時間逐一處理。不同行業近月都分別向政府部門提出疑問,希望港府能給予明確指引。

更何況,法定最低工資對不少行業的運作都會起翻天覆地的影響,當中可能涉及要與員工商討,更改僱傭合約,但是當局只安排不足六個月時間去讓業界了解及適應,已經是好倉促了。而自由黨早前亦舉辦了一些簡介會,讓中小企多些機會直接與勞工處官員對談,多些了解剛出爐的《法定最低工資:僱主及僱員參考指引》草稿,但大家出席完簡介會,聽取官員的解說後,仍然是滿腹疑問,有當局進一步澄清執行細節,故若說廣大企業都清楚明白,下月已可即時推行,以我們掌握中小企對最低工資立法的情況而言,根本就是不切實際。尤其是立法的指引至今仍未出爐。

如果在業界對條例未有廣泛認識,當局連清晰的行業性指引,都未有訂出的情況下,便倉促迫住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提早實施,業界很容易因為一些工時理解錯誤、佣金分攤安排、紀錄不清楚、僱傭雙方就工作安排未有協調好等枝節性問題而「中招」。李卓人議員剛才提到,沒有理由不能提前三個月實行立法,只視乎你的立場,工人方面隨時準備法例實施,但實制問題並非你的立場在哪邊,現實就是他這個修訂好明顯是強人所難,未有指引、執行細節未清晰,業界滿腹疑團,若要匆匆趕及於二月一日實施,隨時連「有良僱主」都會被人陷於不義,變成無良僱主,這又是否公道呢?我認為是不公道的,應該給予時間,讓他們對法例清楚了解,五月一日距今不遠,倉猝推行只會帶來後遺症和負面影響。

李議員表示,剛才梁耀忠議員亦提到,因為通脹厲害,所以希望基層勞工農曆年新年前就可以獲得加薪。無錯,眼見通脹來勢凶凶,特別是租金、交通、食品價格都加完再加,最近更出現報章形容的「貴豬猛於虎」,連豬肉一擔都要去到一千四百五十元,較上月貴了一成,的確令不少中下收入的家庭,大歎無肉食,而我們都一樣好心急,但若因為心急而倉猝於二月一日推行最低工資法,是否就能解決通脹問題,另一方面,也製造了負面的後果。政府在豐厚的盈餘下,多做些紓緩通脹的事情,而非強行把最低工資與通脹拉上關係,強行把最低工資實施日期提前三個月,不可行的情況下強行推出,就因為他的立場是為勞工界爭取,這未免扎問題看得太簡單。我們認為應按程序做事,政府可能會被批評進度太慢,指引經數月仍未訂出,可能是業界提出很多質疑,有關部門需時處理。但事實上未有指引,業界無所遵循,若強行把最低工資實施日期提前三個月是於理不合。

基於上述理由,自由黨無法接受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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