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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議案發言
立法會議員劉健儀就《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議案發言 (2011年3月2日)
主席:
去年六月,我們支持的政改方案,在立法會獲得通過,並且在八月獲得人大通過備案,完成了政改所需的五部曲,令到香港的政制可以邁出新里程。目前進行的,就是本地立法的最後階段。
今日恢復二讀的這條《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關乎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細節安排,亦即是達致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前的過渡方案,是有其特殊意義的。
無可否認,有關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安排是有優化的空間,例如我們認為選委會可以進一步加強代表性及認受性,包括加入新的界別分組,擴闊選民基礎,在諮詢的過程中,自由黨與局長曾有多番討論,希望局長能考慮,讓一些被遺忘的界別,可被納入選委會以內,順帶一提,地產代理業涵蓋逾二萬八千名從業員,是很希望能成為功能組別,當他們知道是不可能時,也希望能參與選委會,他們堅持多年。當然,還有其他組別,如中小企、婦女團體及少數族裔亦希望能被納入選委會的界別。
局長拒絕時解釋,這些新增組別涵蓋的範圍太廣泛,團體太多,當局認為社會各方面不能短期內就此達成共識。當然,我不會輕視其複雜性,但我當時很嚴厲批評局長,指此實乃政府懶惰,若政府及局長有感被冒犯,我在此道歉,但我誠意希望制度能夠改善。根據基本法第45條,選舉委員會最終要轉化為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然後才能進行特首補選。如果2012年選委會只是按回歸以來的選委會所組成的人數增加,等於沒有就廣泛代表性一點盡力做好,故我當時批評政府、批評局長是懶惰的。當然,我不會輕視其複雜性,我明白你需要時間的,從諮詢到立法,可能時間不足,但是每當討論到這課題時,政府都辯稱時間不足及情況太複雜,那政府能否早些開始做呢?舉例說,若我們今天通過了《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就2016年的安排,將會就2017行政長官選舉準備,屆時,你是否又再以複雜及時間不足作為藉口,屆時我再批評你懶惰也是無意義的,因為我們在去年已開始提醒局長準備功夫,有這麼多年的時間準備,局長必然有足夠時間解決所有問題,但若局長仍未開始解決這問題的話,到2016或2017年都不能解決的,我希望局長能聽取我這番肺腑之言,立即開展工作。
而另一個有空間需要優化的環節,是把界別分組選舉的團體、公司票轉化為「董事票、行政人員票、個人票」等,來擴濶選民基礎,這是自由黨多年的爭取,目的是準備將來可能在普選特首時,真的把選委會轉變成基本法列明的「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來提名特首。但再一次局長以同一藉口,聲稱複雜及時間不足。自由黨爭取多年,政府都沒有理會,到迫在眼前時,又辯稱沒有時間、太複雜。我希望這個批評於下次討論行政長官選舉安排時,局長不要再以此作為藉口了,時間是很充分的了,希望你作出改善。
雖然我對草案作出批評,不過,整體上來說,草案與自由黨的訴求都是脗合的,符合了循序漸進的原則。例如按照草案,選委會的人數都增加到我們提議的人數下限1,200人;新增議席又按四大界別的原有議席,同比例增加,兼顧了均衡參與的原則;另外,藉着把高達121席都歸給民選區議員,亦增加了民主成分。
所以,總的來說,我們是本着求同存異的精神,支持恢復二讀草案,為二o一二年行政長官的選舉,以符合循序漸進和人大決定的方式向前邁進,做好準備。
不過,對於那些大幅偏離人大決定精神的修訂,如影響均衡參與原則的,自由黨都是難以支持的,稍後會在相關部分進一步講述自由黨的立場。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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