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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議案發言
立法會議員劉健儀就《推動粵港區域經濟融合》 議案發言 (2011年5月4日)
主席:
國家的「十二五」規劃,首次以獨立的篇章提述港澳地區的策略性定位和角色,當中一個不可忽略的重點,就是要「深化內地與港澳經濟合作」。「十二五」不但支持兩地實施更緊密經濟的關係安排,並特別提出了不少具體的粵港經濟融合方向,以期共同「打造更具綜合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
香港想要好好把握這些黃金機遇,是需要有周詳的規劃來配合,我今日提出的修正案,就是要促請特區政府要做好軟硬件的配套規劃,特別是要支援廣大的中小企,去抓住廣東省以至珠三角市場的無限商機。
首先,因應國家追求更高增值、低污染的生產模式發展,香港的企業亦急需要「提升」和「增值」,才能在內地市場分一杯羮。自由黨早已促請政府成立「中小企業升級轉型基金」,為本港企業,包括以香港為基地,在內地設廠的中小企,提供技術應用、商業顧問及品牌建立等軟件開發所需的貸款,由政府承擔八成信貸保證,如可讓每家企業可以有約50萬元的貸款,來協助他們升級轉型。為了把握「十二五」擴大內需的國策,特區政府亦應協助內地的港商把產品內銷,例如應與內地商討,爭取更多地區可以倣效東莞的做法,容許港商先銷售、後繳稅,為缺乏資金補稅而難以內銷的港商,提供方便。此外,政府還可透過設立基金或獎勵計劃,推動本地中小企向內地推廣其優質的產品及服務。
為更利便中小企進入內地市場,特區政府還應與內地方面積極磋商,進一步改善CEPA「大門開了、小門未開」的情況,爭取進一步放寬准入門檻,例如調低個別行業的經營額下限、簡化申請開業的手續,及開放更多行業,如證券期貨、市場調研等,讓香港企業可以獨資經營。同時,應加強兩地的專業資格互認,利便本港各合適的專業人才北上執業或開業。
主席,剛才我提到,本港企業都需要「提升」及「增值」,而創新科技,正可對於本港的新、舊產業,起着提升及增值的作用。正如總理溫家寶早前談到「十二五」中香港的角色時,亦特別提到香港應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發展小型科技創新企業。
可是,香港在科研方面的投入一直落後於人,去年新加坡研發開支佔生產總值就達到1.56%,在未來五年還會提高至3.5%,但是香港現時的有關比率就只得0.6%,真的「追都有排追」。所以,自由黨早已促請港府應該善用市場力量,向業界提供最少相等於科研開支2至3倍的扣稅額,鼓勵中小企發展小型科技產業,並把科研成果商品化,只可惜政府總是忠這逆耳,未有採納。
此外,由於科研和綠色經濟的投入較大,回報期又較一般行業長及不穩定,較難獲得適當的融資渠道。現時香港按揭證券公司雖有提供「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參與者最高可獲七成的信貸保證,雖同原來由政府做擔保的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八成保額差不多,但要付約為貸款額0.5厘至2.5厘的保費,而這對財力有限的中小企而言,始終是一項負擔。希望政府能免收或減收之前提及的保費。
主席,要促進粵港經濟融合,兩地人流、物流互動,是非常重要的。在硬件方面,應確保接駁兩地的跨境基建協調發展。最近,港珠澳大橋工程因環評報告遭到法律挑戰而受到拖延,估計整體開支會上漲2至3成,大橋能否如期2016年落成,順利連接內地交通絡網,備受關注。
而事件亦引申不少大型工程需要補漏,正如港鐵上月就匆匆撤回三份向環保署呈交的沙中線工程環評報告,補交數據後才會展開工程,令人很擔心緊接而來的廣深港高鐵及新界東北的蓮塘 / 香園圍口岸等計劃,都會受到影響。故此,政府不但要盡力確保港珠澳大橋如期完成,更需重新審視跨境基建準備工作,吸取教訓,及早作出適當補救,以免發展機遇一拖再拖。
軟件方面,利便的通關措施都很重要。現時跨境旅客平均每日接近50萬人次,但中港至今只有西部深圳灣口岸,採用「一地兩檢」,廣深港高鐵的通關模式則尚待敲定。自由黨期望兩地政府能積極商討,應增設更多「一地兩檢」的關口,令兩地的人流物流更暢通交流。
至於將會被打造成為“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範區”的深圳前海,特區政府應盡力爭取更多先行先試的政策,除了金融合作及創新的政策措施外,還包括為本港中小企及專業人才爭取更有利的條件,例如提供豁免營業稅等稅務優惠。
在加強兩地物流業合作方面,我早已提出港府不但要扶助本港物流業走電子物流等高增值路綫,而且要營造區域性電子物流系統。好可惜,多年來港府總是磋砣歲月,而區內的物流業體系在規範、交流、訊息共享機制方面的發展,仍是差強人意。我認為,特區政府不但要協助本港業界提升,並要切實與內地溝通合作,融合出一套互認及相連交流的制度,提升物流管理、自動監控的效率,才會有利香港朝向「高價值貨物存貨管理及區域分銷中心」的發展。
最後,我要提一提現時本港與內地之間存在的「雙重徵稅」問題。現時港人在內地逗留累計超過183日,全部入息便需繳納內地人所得稅,但如留港超過60日,亦需按比例繳納香港的薪俸稅,造成部分收入重複被徵稅。故此,特區政府應該與內地加緊磋商盡快引入邊境城通勤人士的條例,令於邊境通勤人士,只須繳交所屬地區或所居住地區的稅項。即使暫時未能做到,亦起碼要把港人於周末及星期日等非工作日北上日子,剔除在該183日徵稅的日子之內,減低北上工作港人工餘在內地遊玩而被雙重徵稅的機會。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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