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帳目委員會有關東亞運的報告,出現多次「不可接受」、「遺憾」、「震驚」等嚴厲字眼,批評政府在舉辦東亞運時嚴重超支,收支估計「離譜」,帳目含糊不清等情況,除了因為的確出現上述問題外,更大的問題在於特區政府的負責官員明知犯錯,卻仍然「死撐」,拒絕接受意見,以這種「自以為是」的心態來施政,實在令人憂慮。 首先,政府當日向財委會申請舉辦東亞運撥款時,沒有列出全部成本,而是其中有1億3千萬元額外直接開支,由其他政府部門承擔。當中又以康文署佔最多,達到7000幾萬元,其次是建築署,佔4800多萬,開支全都是用於東亞運,包括聘請東亞運工作人員,進行場地臨時改建工程等,並不是所謂的部門日常工作。連同政府部門提供的額外直接開支,東亞運的真正開支成本應由2億9千萬元,調整至4億3千萬元。 我想帳委會今次只是堅持政府部門申請撥款時要名正言順,清楚列明所有成本,即是要避免日後再有部門有樣學樣「走精面」,利用少報活動成本的方法,以便較易爭取撥款,然後待撥款到手後,又以部門日常工作為名,分擔活動部分開支,實行暗渡陳倉,令立法會難以全面監察公帑的運用。 其次,政府在制訂東亞運收支預算時出現重大失誤,都是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誠然,大型體育活動由籌備到舉行歷時數年,期間受到很多因素影響,收支預算出現一些偏差,本來不足為奇。但是東亞運收支預算同實際開支均出現重大出入。這並非小小的偏差,而是重大的出入。如開支方面,四大「超支」項目,最少的一項是義工,也較原來預算多出百分之五十四,其中開幕及閉幕禮便較原來預算多出八成,交通費更是超出一點六倍。收入方面,特許授權及商品銷售和門票銷售,就分別較預算少九成半及九成,分別只得80萬和120萬元的收入,可謂少得可憐,若說「離譜」,實不為過。 另一方面,東亞運1億8000萬元收入中,贊助及籌款佔了八成,門票收益和電視轉播等僅佔一成多,收入分佈不平衡,極為倚賴贊助及演唱會籌款填數,這種「揼心口搵錢」方式,始終是不穩定和不健康。反觀國際性大型運動會,如奧運會的電視轉播權收入以億美元計,加上特許授權及商品銷售能提供大筆收入,就是東亞運規模遠不及奧運或亞運,但門票和紀念品銷售交出如此劣績,實不可接受。若政府日後仍要舉辦這類大型活動,實應加以檢討才是。 主席,本人認同東亞運傳承項目協助本港運動員很有意義,值得支持,但是政府將東亞運公司近一千萬元盈餘,資助傳承項目下兩個運動員計劃及基金,我們認為也是並不適當。因為政府、港協暨奧委會及東亞運公司當日簽訂的三方協議中,是列明東亞運公司的剩餘撥款,應交還政府。 問題的關鍵在於三方協議中出現「剩餘撥款」的字眼,沒有清楚界定涵義,因此「剩餘撥款」可理解為,包括贊助款項在內的整體剩餘款額,或是不包括贊助款項的政府撥款。政府於是利用這個灰色地帶,指由於該筆款項在東亞運結束後才收到,可以清楚區分為贊助費,所以不屬於政府撥款,也就不算剩餘撥款,可以轉用在其他方面。 本人想指出,政府官員在運用公帑時要謹慎從事,不應該因為三方協議內容粗疏而任意詮釋,而政府所謂「三方協議條文無明文禁止東亞運公司運作盈餘可用於資助傳承項目」的講法更加強詞奪理。 民政事務局局長想做好事,本來無可厚非,但卻不能為求目的不擇手段,越過既定程序辦事。尤其是局長身為特區主要官員,應該比普通市民有更高的操守,因此請局長不要因為沒警察在場而可以亂過馬路,要按既定程序,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傳承項目捐款才對。另一方面,政府要向本會交待,既然帳委會要求將一千萬元歸還政府,但是款項已經捐出,政府究竟會如何處理及善後。 帳委會認為,傳承項目並不屬於財委會東亞運撥款批准的範圍。因此,民政事務局局長根本沒有任何酌情權或空間,將運作盈餘撥作資助傳承項目。所以政府應該向立法會澄清,民政事務局局長就捐款所作的決定,是屬於其個人判斷,或是政府的立場;若果不屬於其政策性決定的範疇,曾局長應該為事件負責向公眾道歉,同時政府更應提出措施,以避免日後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此外,從帳委會及審計署的報告中,我們看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曾回覆康文署查詢,指東亞運公司利用未撥用餘款資助傳承項目不恰當,但是又「提點」康文署,指該筆贊助實際上從未動用,可以從整體資源中區分,因此有理由不須要歸還政府。我們覺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事件上的曖昧態度,實有「教唆」之嫌,亦要負上一定責任。 主席,除了上述的開支帳目問題外,民政事務局及康文署在東亞運結束後仍然有「手尾」遲遲未解決,包括按照三方協議在東亞運結束後6個月內,向政府提交東亞運公司經審計的最終財務報表及歸還剩餘撥款,但是,在限期過了約十個月,即今年四月初,東亞運公司的清盤工作才進入尾聲,將最後的帳目交予稅局審核,和準備將一千多萬盈餘交還政府。至於東亞運公司用作臨時辦公室的香港壁球中心,康文署至今仍沒有按承諾還原為體育設施,而是繼續佔用作辦公室,剝削市民使用這些設施的權利。 而民政事務局局長和康文署署長,沒有為2009東亞運進行全面的項目推行後檢討,也沒有就籌辦工作進行全面而有系統的財政檢討;在帳委會報告發表後,民政事務局的回應聲明,內容針對帳委會批評逐點反擊,顯示該局仍然堅持己見,並不接受帳委會及審計署的意見,亦拒絕從中汲取教訓,這種處事方式及態度,實在令人遺憾。 主席,我想正正就是民政事務局這種報喜不報憂的態度,沒有勇氣承認主辦過程中的一些缺失,從而認真改進,更反證本會早前沒支持當局申辦亞運的決定是正確的。 正如自由黨在今年初就政府提出以六十億元申辦亞運時,就已批評過當局祗是概念式的提出推動體育普及、提升市民健康、提升香港綜合經濟競爭力等,但就缺乏詳細規劃和支持數據,也沒有保證不會超支,甚至對於建設項目會否變成大而無當的「大白象工程」,也沒有具體回應。 總之,若民政事務局只一味強調香港運動員取得好成績,東亞運公司有千多萬元盈餘等表面風光,卻極力否認或掩飾主辦過程中的一些缺失,例如向財委會申請撥款時涉嫌報細數、高估賽事入場人數、門票銷售安排欠妥善,高估電視轉播權及特許授權及商品銷售收益等,只會令人質疑政府是否真的可有汲取到教訓,也教人難以對政府籌辦國際大型體育活動的能力投下信心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