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陳曉峰就“研究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議案發言 (2026年4月1日)
主席,我今天發言支持李浩然議員就“研究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提出的議案。
我和主席於2023年在北京開會,通過了國家《立法法》的第二次修訂,同時亦訂定了《黃河保護法》。《黃河保護法》的概念是, 國家猶如一盤棋,不會因某一地區所立的法例,而影響我們想要保護的事物本質,包括黃河。若黃河源頭所在地自顧自地立法,河水下流所出現的問題任由其他地區自行解決,便是背棄國家所推行的“美麗中國”方向。
粵港澳大灣區具備眾多優勢,例如“一國兩制三法域”。若要好好釋放這種優勢,我們必須思考三地如何錯峰、錯位發展,而不是一窩蜂行事。過往一段時間,大家在協作下已成功推動“硬聯通”。至於“軟聯通”,除了在制度上必須具備大局思維之外,我們亦要確保協同立法並不等同於統一立法,亦不等同於“一國兩制”制度會受影響。我們不能抹煞三地法律制度的差異,但在尊重“一國兩制”的 大前提下,我們可以搭建一座制度融合橋樑。
我們需要特區政府展現決心,積極與廣東及澳門政府進一步緊密溝通,打破部門壁壘,推動跨區域的法律研究。
我們不能讓法律差異成為阻礙發展的絆腳石,而應透過協同立法,將其轉化為加強區域競爭力的發射器。讓制度對接完善,大灣區這具經濟發展引擎才能發揮最大馬力,全速前行。
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議案,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