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Policy (議事論事)
Legco Speeches(議案發言)
May 2026
立法會議員梁進就《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 9/2026 號報告》內的《2026年食物業(修訂)規例》發言 (2026年5月7日) 
立法會議員梁進就《內務委 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 9/2026 號報告》內的《2026年食物業(修訂)規例》發言 (2026年5月7日)
主席,為回應社會日益重視“人寵共融”的文化,政府提出《2026年食物業(修訂)規例》,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的安排,是與時並進,亦有助餐飲業開拓新客源,推動“寵物經濟”,自由黨是支持的。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10B條,自1994年起,除導盲犬外,狗隻不得進入食肆,以回應當時社會對瘋狗症傳播風險的憂慮。然而,隨着瘋狗症傳播的風險減低,加上市民飼養寵物越趨普及,對“寵物友善場所”的需求亦隨之而越來越殷切。
近年有商場、公園、交通工具相繼設立寵物友善場所及向攜帶愛寵出行的乘客提供便利措施。但受規例的規管下,狗隻始終不得進入食肆,市民因此而面對帶狗隻用餐的困難。有鑒於“寵物經濟” 的潛力,去年的施政報告就提出推出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的牌照制度。今次政府放寬狗隻進入食肆是以“小步走”方式,除火鍋店、烤肉店或面積少於20平方米的食肆外,其他食肆經營者可按自身客源及營運模式選擇是否申請,安排審慎務實,亦平衡市場的不同需求。
由於不同食肆會按其員工、食客、環境對狗隻有不同的處理安排,因此,政府對放寬狗隻進入食肆的規管宜鬆不宜緊。對於政府除把4個要求納入規例內,包括狗隻只可進入獲批的食肆,而食肆門口須張貼指定樣式的標示;進入食肆的狗隻並非 “格鬥狗隻”或 “已知危險狗隻”,並須以長度不超逾1.5米的狗帶被成人穩妥地牽引或被穩妥地縛在固定附着物上;及狗隻不得進入食肆的食物室。
至於其他細節,如每人可攜帶的狗隻數量及大小、狗隻可否坐在座位上、是否只在特定時段開放予狗隻進入、甚至是否劃分不同區域等等,則會透過編製“良好作業及行為指引”供業界參考。自由黨認為安排可給予食肆更大彈性,但市民必須清楚知悉各餐廳政策。因此,食環署須盡快建立專頁或平台,讓食肆可上載自訂政策或連結餐廳網址,方便市民到達食肆前先查閱,以避免對攜帶狗隻的顧客造成不便。
雖然現時政府是希望食肆以最低成本遵規牌證的要求,但有部分食肆擔心申請後“機會成本”增加,例如原有不喜歡狗隻的客人會流失;現時的菜式是否需要調整,如避免需要使用明火加熱的菜式,會否減低餐廳的吸引力等。據知,已有部分食肆持觀望態度。若然首階段反應熱烈,擬設的500至1 000個名額迅速爆滿,政府可考慮在短時間內增加申請名額,以滿足市場所需;並把新增的名額優先分配予“曾申請但未中籤”的食肆,既減省食肆的行政成本,亦有助減輕食環署的工作量。
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的安排能否順利推行,除食肆須遵守基本法例規定及保持食物、環境衞生外,最重要在於狗主的配合與其狗隻是否能受管控。政府應加強公眾教育,提醒狗主須就其狗隻的行為負責,確保狗隻不會騷擾其他客人。
主席,對於設立可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的安排,希望在“審慎推行、彈性管理、多方合作”下,能夠平衡狗主需要、食肆營運及其他顧客感受,逐步建立“人寵共融”文化,推動香港餐飲業邁向新里程。
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2026年食物業(修訂)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