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工業大廈業主進行消防改善工程【補充質詢】 - 李鎮強 (2026年6月17日)

多謝主席。《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第636章) 其實已通過逾5年,這項法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全面提升全港舊式工業大廈的消防安全。但是,早前審計署報告指出,在完全沒有或僅局部安裝了花灑系統的345幢高危工廈中,法例生效多年後仍有24%(82幢)至今尚未進行巡查。因此,希望局方優先巡查這些最缺乏保障的高危工廈。屋宇署和消防處每年巡查約60幢高危目標建築物,當中其實有否統計過還要多久才能完成對全港目標工廈的巡查工作?請問政府部門可否加快步伐,向我們交代一個清晰、合理且承諾的最終完成時間表?多謝主席。

(主席:哪位官員作答?保安局局長,請作答。)

保安局局長口頭答覆:

由我作答,多謝主席。首先我想說明,雖然我們透過法例規管,要求相關大廈將消防安全水平提高,但並不代表這些大廈不安全。若我們確實發現有即時危險,會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要求大廈改善情況。因此,雖然我們發出了指示,要求大廈提高安全水平,其實在大部分個案,並不代表有關大廈現時處於不安 全狀態,我想重申或強調這個情況。

正如我剛才提到,全港大約有440幢目標工廈尚未有相關的花灑系統。經評估市場能力及我們的工作情況,每年巡查大約60幢這類工業大廈,是一個務實的做法。截至目前為止,我們已巡查321幢目標建築物,並向其中299幢大廈發出指示。我想再次強調,發出這些 “消防安全指示”,並不代表大廈有即時危險,只不過是清楚告訴業主,若要符合現時的安全水平,有甚麼工作需要做,業主仍有時間繼續做相關工作。我們預計,要完成巡查全部目標樓宇,可能需要10多年時間。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