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創新清潔科技的應用【補充質詢】 - 邵家輝 (2026年6月24日)
何俊賢議員在質詢的第(三)項清楚說明業界所表達的意見。就政府的招標項目,投標者必須提供一定數目的人手,因為有關人手可能分布於不同地點。善用科技可能會取代部分人手,但如投標者提供的人手不足,根本無法中標。所以,整個問題的核心是:如要善用科技,令公帑用得其所,政府在設計招標項目時,必 須更改在人手配置方面的要求。否則,投標者永遠需要因應招標項目的要求投入人手,而不能投入科技。因為現時人手開支在投標金額中所佔的比例接近85%,所以我希望局長認真考慮改善招標項目中人手編制方面的要求。謝謝。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口頭答覆:
我想在此指出一點:香港的街道清潔仍有改善空間,所以,我們現時引入自動化清潔技術,首要目的是改善效果、效率和職安健,最重要的目的並非節省人手,我先說明這一點。因此,不少合約仍設有最低人手要求,希望為投標者提供較公平的投標環境。
另一方面,我們會主動進行試驗,如發現一些技術試驗效果理想,我們會在日後的招標文件中將有關技術納入標準要求,屆時我們亦會考慮使用有關技術需要多少人手配套。議員問及我們會否調整人手數目方面的要求?答案是“會”。當我們將某些技術納入標準要求,我們會相應調整人手方面的要求。然而,我們的目的並非純 粹為了減省人手,而是希望以相同的資源做更多工作、在更多地方提供服務,並且做得更好,這才是主要目的。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