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黨就北部都會區發展訂立專屬法例》意見書 (2026522)

政府提出訂立專屬法例加快北部都會區發展,主要涵蓋六大建議,包括:

1/簡化城市規劃程序:

簡化非保育地帶的規劃申請,將「臨時用途」定義期限統一延長至7年,特別是將原有的「第12A條」程序改為「第16條」程序,使規劃申請的審批時間縮短至兩個月,有助加快土地供應及項目推進。

引入更具彈性的土地供應模式,例如推動「分階段開發」機制,以及提供短至中期的靈活租約安排,讓創科及新興產業能夠更快落地,並按發展需要逐步擴展。

簡化程序,推動將使用率較低的體育設施靈活修改用途,例如發展適合長者的活動空間,使社區設施能更能隨人口結構變化而調整

2/加快支付被收回土地補償

優化收地程序,確保被收回土地能快速過渡,為指定情況下的土地補償設立法定時限(3-6個月),縮短程序。

3/便利採用創新建築技術

調整對新型建築方法(如MIC)的審批限制。

鼓勵將創新科技與綠色建築融合,例如透過先導項目試驗可再生能源技術(如建材一體型太陽光電(BIPV)技術及節能材料應用。

建議加快整合現有空間數據系統,並推動其向三維及數碼孿生(Digital Twin)方向發展。例如,現有樹木資訊系統可進一步升級為三維樹木資訊系統(3D ETrMS),並與建築信息模擬(BIM)技術深度整合,將樹木、建築物及基建設施納入同一空間框架下管理。

4/簡化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

適度放寬施工噪音限制以加快進度。

5/便利及管理北都運輸基建項目的跨境要素流動

簡化環境影響評估及道路工程審批。

6/就北都內指定地區例如產業園區成立法定公司:

為重點產業提供土地及經營上的靈活配套。

政府希望發展「南金融,北創科」,創科發展離不開需要大量算力、電力、數據。沙嶺數據園區的規劃,定位為推動人工智能(AI)產業發展的核心引擎,相信可以照顧到香港未來算力上的需要。至於電力方面,政府應該考慮相對便宜的內地電力供應,以及「北電南輸」的可行性,更值得考慮的是「綠電南輸」,有助本港早日達到零排放目標。數據齊全、跨境自由流通,包括生物樣本,對在北都內創科研發至為重要,特別是生物科技、中醫藥國際化及現代化發展。除生物科技外,北都重點產業發展,當局可考慮 : 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無人駕駛。 

  • 自由黨普遍支持「專屬法例」的框架,認為有助「提速提效」並促進產業進駐。關於祖堂地收地需慎重,認同當局提出加快發放收地補償,但必須審慎處理,有意見認為簡化祖堂地收地程序可能引發大量內部糾紛及訴訟,尤其是註冊司理在法律上的代表權限,最終反而拖慢發展,並使政府陷入私人財產爭議風險之中。建議設立完善保障機制及更透明的補償指引,避免個案處理不一致,影響公眾及業界對制度的信任。關於技術應用配套,歡迎放寬創新技術限制,放寬對採用非固有建築技術或材料的要求,即使沒有證明屬「特殊情況」,項目倡議人可提出變通或豁免申請,但建議成立專家委員會與屋宇署及相關政府部門的代表,一同來審批新技術,確保審批質素。關於平衡發展與環境,在簡化城規程序時,需在市場需要與公眾利益/保育間取得平衡。

檢視跨境交通銜接安排,香港道路和內地路段及橋樑設計不一,內地基建設計通常較為寬敞,若兩地道路設施缺乏良好銜接,將直接制約產業協同發展,尤其不利於需求頻繁、大型運輸等行業。我們建議專屬法例應明確納入對跨境交通基建物理標準的檢視與協調機制,例如將北都道路設計對接內地標準,方便大型組件或機械運輸等,確保中港兩方能達至「互聯互通」的協同效益。其次,建議當局可進一步探索「立體城市」概念,包括發展地下商業街、鐵路及行車隧道等地下交通網絡,善用地下空間,紓緩地面擠迫,並提升城市整體運作效率。

北都產業園區成立法定公司,建議清楚說明該等公司的業務性質、採用什麼經營方法,利潤的歸屬與處理方式,避免對進駐的私人企業造成不當競爭等。若法定公司同時肩負園區管理、土地開發甚至產業營運的角色,其市場定位需要審慎界定,才能增強市場和投資者的信心。

總結:

自由黨支持特區政府為北都訂立專屬法例,加快推動北都發展,建議當局在立法過程中充分考慮規劃程序與收地補償的準则,及其他持份者的需求。並建議設立專屬統一協調跨界別部門,推動更多不同企業進駐北都包括中小企。長遠來說,特區政府應藉著北都優勢拓展業務的契機,做好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的工作,包括引進內地各行各業的龍頭巨匠,有效地增加不同優惠政策以加快形成產業集群,並給予北都大學城建設資源和配套支援,擔當人才匯聚的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