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狗事件教訓:主人責任不可看輕 邵家輝 (2026821)

元朗發生大狗連環咬死兩隻小狗事故,涉事大狗或面臨人道毀滅,狗主亦被落案起訴。無論對慘死小狗,還是對涉事大狗而言,這都是一宗悲劇;歸根究柢,狗主有不可推卸責任。

港人普遍喜愛小動物,加上人口老化,以寵物為伴的需求日增,貓狗尤其受歡迎。據一市場調查,2023年全港飼養貓狗分別有約28萬隻和30萬隻,形成龐大寵物產業。然而,無論多麼喜愛寵物,主人都必須妥善管理,不能輕視自身責任。

最重要是飼養寵物絕不能因一時興致,必須事先衡量個人時間、居住空間及照顧能力。近年寵物遺棄個案屢見不鮮,多少與飼養者未有充分評估自身條件有關。

以日常照顧為例,狗主有責任在狗隻排泄後隨即清理,保持環境衛生。外出散步時應盡量使用狗廁所;若無狗廁所,則帶備膠袋或報紙,將糞便包妥並棄置於收集箱。狗主亦應帶備足夠清水,將狗隻便溺地方沖洗乾淨。

現行法例規定,攜帶體重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進入公眾地方,須以不超過兩米的狗帶牽引;但除非該狗隻屬法例指定的「格鬥狗隻」或「已知危險狗隻」,否則並未強制佩戴口罩。

其實即使不屬格鬥或危險狗隻,中大型狗隻出入公眾地方時,一旦失控或受天性驅使,對其他人士或動物亦可構成威脅。街上不時見到狗隻相遇時互相吠叫甚至撲向對方,若主人未能及時控制,衝突一觸即發,對兒童和怕狗人士的驚嚇尤大。

為平衡公眾與動物福祉,當局應檢視狗隻在公眾地方的相關規定。作為負責任狗主,若飼養中大型狗隻,上街前該為其戴上狗帶以便管控,直至進入郊野公園並在環境許可下方可解除。惟有主人盡責、管控到位,大家互諒互讓,才能構建更好「人寵共融」社會。

邵家輝 - 全國政協委員、自由黨主席、立法會議員
載於 頭條日報 家輝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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