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爭議解決服務的發展【補充質詢】 - 陳曉峰 (2026年5月20日)
主席,我先申報,我是國際調解院在冊的調解員,也是根據國際法成立的亞洲--非洲法律協商組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的主任。司長在主體答覆中提到,特區政府正研究與國際調解院設立大宗商品交易專屬調解員名冊。我想問的是,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接下來會否舉辦及何時會舉辦一些相關課程以培養律師或調解員,讓其更認識大宗商品交易的特質?因為大宗商品交易有其特性,時限壓力很大,不能長時間拖延。他們需要認識多方面的事情,譬如供應鏈、採礦、農業、能源,以及不同有關協會的合約範本,涉及GAFTA、FOSFA、RSA等很多專業名詞,亦要了解貿易壁壘的出口管制等。
律政司司長口頭答覆:
這個最新發展出現了沒多久,我也是最近才知道。關於國際調解院的培訓或交流課程,可能大家都理解,全部都是量身訂製的,基本上並無固定課程,最重要的是滿足社會業界的需求。既然現在有這項新舉措,順理成章,這當然是將來我們必定會考慮的其中一件事。我也完全明白陳議員所說,大宗商品有其獨特性, 必須熟悉這方面的法律才有資格參與相關工作或成為調解員,這點我充分理解。我們計劃未來的安排時,當然要作出資源分配,有些項目已經安排了。只要資源、人手上可行,物色到合適的講者,而又有此需要,我們一定會安排相關課程,以配合國際調解院的最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