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黨就《2026年食物業(修訂)規例》提交的意見書 (202642)

為回應社會日益重視寵物共融的趨勢,政府建議修訂《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是與時並進,自由黨對此表示支持。

根據現行《食物業規例》第10B條的規定,除導盲犬外,禁止狗隻進入食物業處所。今次政府放寬規例,只加上四個要求,分別是(1)只有獲批的食肆才可允許狗隻進入;(2) 進入的狗隻並非「格鬥狗隻」或「已知危險狗隻」; (3)進入食肆的狗隻須以長度不超逾 1.5 米的狗帶被成人穩妥地牽引或被穩妥地綁在固定附着物上;及 (4) 狗隻在處於該食物業處所的任何時間,均不得處於食物室,是以「小步走」方式放寬狗隻進入食肆,食肆經營者可按其客源、空間與營運模式決定是否選擇申請,安排既審慎又務實,亦平衡市場的不同需求。

然而,為完善政策細節,針對狗隻進入食物業處所的實際操作,自由黨有以下意見:

一) 釐清額外牌照條件

為保障食物衛生及食客安全,食環署擬施加額外牌照條件,包括餐廳不得烹煮狗用食物,亦不得在餐桌上加熱或烹調食物;至於進入食肆的狗隻,則不得使用餐廳的餐具、不得上餐桌等。自由黨歡迎政府聽取意見,適度放寬加熱器具的定義,容許使用茶飲保溫用的蠟燭或電熱杯墊。但希望政府必須向有意申請牌照的食肆經營者,釐清有關額外牌照條件的具體準則,避免因解釋分歧引致執法爭議或業界誤解。

二) 賦予食肆自訂彈性

政府擬不就「每人可攜狗隻數量」、「狗隻是否可置於座位上」、「是否可在特定時段開放予狗隻進入」等細節納入發牌條件,改以編製「良好作業及行為指引」供業界參考,自由黨原則上不反對。但為免造成顧客混淆或不便,食環署應盡快建立專頁或平台,讓食肆可上載或連結餐廳網址就其自訂政策(如「狗隻進入的數量」、「只在指定日子或時間開放給狗隻進入」、「狗隻是否只能坐在地面」等)作公布,方便公眾預先查閲了解,避免對攜帶狗隻的顧客造成不便。

三) 限制大型狗隻進入食肆

雖然政府現時只禁止「格鬥狗隻」或「已知危險狗隻」進入食肆,但對於部分身型較龐大的狗隻,礙於其體型及較難控制,除非食肆有足夠空間,否則,政府應考慮身型較龐大的狗隻,只能在餐廳的戶外區活動,不得進入餐廳内,以免影響其他食客的安全。

四) 增設「狗隻佩戴口罩」為發牌條件

為避免交叉感染,雖然政府已規定狗隻不得使用餐廳餐具,但狗隻口腔及飛沫難免帶有病菌,一旦殘留於桌椅表面,增加對免疫力較弱的兒童及長者受感染的潛在風險;另外,有些狗隻或會對人多及嘈雜環境較敏感而失控,導致胡亂吠叫,影響其他食客,甚至增加咬人或其他狗隻的風險;狗隻亦有機會誤食地上殘留對他們有害的食物或物品,因此,自由黨建議在發牌條件中增訂「進入食肆的狗隻須佩戴口罩」,有關要求並不是新例,現時狗隻乘搭渡輪已有須佩戴口罩的要求,社會已有接受基礎,且能有效降低傳染、攻擊與誤食風險,保障人狗雙方安全。

五) 按市場需求動態調整名額

對於政府建議新增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的牌照,食肆是否踴躍申請還是未知之素,但政府承諾如申請踴躍,將於六個月後增加名額,自由黨是歡迎。但建議新增名額可直接分配予「曾申請但未中籤」的食肆,無需重新遞交申請,既節省行政成本,亦能回應市場需求,避免重複審批造成延誤。 

綜觀世界各國,仍然以只容許狗隻在餐廳的戶外區域活動,原則是狗主管控狗隻,保持環境衛生,食肆經營者有最終決定權。自由黨希望,當容許狗隻進入食肆推行時,必須同步加强公眾教育,提醒狗主和餐廳的責任,共同營造一個安全、人狗共融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