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陳曉峰就“全面改革香港醫務委員會的投訴處理及紀律研訊機制”議案發言 (2026年3月25日)
代理主席,我今天發言支持陳凱欣議員提出“全面改革香港醫務委員會的投訴處理及紀律研訊機制”議案。這項議案涵蓋多方面的改革建議,對於提升醫委會的效率及公信力尤為關鍵。
代理主席,我曾經以律師(醫療界業外成員)的身份參與醫委會研訊小組的工作。據我親身所見,我參與的案件均無醫生“醫醫相護”的情況,實屬公平公正。不過,考慮到市民始終會有“印象分”,除了要有實際公義外,始終觀感上的公義亦非常重要,所以我十分支持陳凱欣議員和管浩鳴議員提出的觀點。
除此之外,我希望補充兩點。我認為必須為投訴程序訂立清晰的目標和時間表。
目標方面,究竟整個制度只是希望保護未來的病人(即未受害病人)的權益,還是應該進一步還已受害病人一個公道?據我理解,一般的判決主要視乎涉事者是否已改過自新或學好。從發生投訴事故到研訊,可能已過了一段漫長的時間,其間涉事者可能已改過自新或進修等,或會判得較輕,甚至談不上懲罰。我認為這個目標需要再作考慮,應更為清晰。
第二,要有清晰的時間指標。醫療事故的投訴往往涉及病人的生命健康與醫生的專業聲譽,兩者猶如小鳥的一對翅膀。因此,若處理過程過長,以年計算,不單會令病人及其家屬的痛苦延續,更會令涉事醫生長期承受壓力,從而影響其臨床判斷及專業發展,亦會影響普通市民,例如能否向涉事醫生求診。一旦遇到情況,社會輿論便隨即作出批評,可能令醫生有未審先判之感,因為病人或會立刻停止向其求診。
因此,我認為從接受投訴、初步調查到紀律研訊的每個階段,均應設立明確時限,以避免拖延,提升效率。時間指標的設立應能讓制度更具預測性,讓各方均清楚案件的進展。正如管牧所說,要包括時間和復牌安排,避免投訴人與醫生陷入無了期和無助的等待,因為現時復牌亦沒有KPI -- 雖然可能有些指引,但我聽聞未有遵循。
其次,要增加機制透明度。不想投訴石沉大海,應該善用科技,建立透明的資訊平台,讓投訴人可以隨時查閱案件進度,知悉究竟案件正在等待合適的專家或檢控官的回應,還是正在等待委員會內部人士工作。要還大家一個公平、公正和公開的感觀、制度,讓大家更願意支持改革後的醫委會的工作。
代理主席,醫療制度的核心在於信任。病人要信任醫生,醫生要信任制度,而制度必須贏得社會的公義和信任。因此,如果投訴既有效率和透明度,又可以減少誤解,這樣就最好。
我謹此陳辭,支持議案。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