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陳曉峰就“制訂策略性税制,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議案發言 (2026年5月27日)
主席,我發言支持吳錦華議員關於“制訂策略性税制,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議案。
吳議員剛才提到,策略性税制不是指税收越多便越厲害,我認為他的意思是徵税精準、適宜會更好。俗語有云:“小財不出,大財不入”,所以我認為優化香港税制時,應該思考哪裏可以合理地減少徵税,吸引更多企業來到香港,提供更多就業機會,更加帶動經濟。
在國家層面,國家正在推動6個新興產業及6個未來產業。就着這12個產業,或大家剛才提及的大宗商品交易、黃金等其他產業,我認為我們應該思考如何對症下藥,吸引他們前來,享用更優惠的税制。當然,香港税率已經很低,也提供了可預期的營商環境。舉例而言,如果我們吸引一些新興產業(包括人工智能相關產業)來港落户,我認為香港可以考慮擴大專利盒的税制,進一步將知識產權相關利潤的税收合理地降低。針對AI、科技研發或大家提及的腦機接口,新開支和重要開支可否享有更大的超額扣税?譬如投資100元進行這方面的研發,會否視作已動用150元或200元,在税務計算上享有優惠?此舉也幫助促進區域經濟,讓以香港作為區域總部的目標企業可以獲得更優惠的税制。
在擴大研發的扣税方面,我注意到我們經常提及香港研發、內地轉化,並善用大灣區。但如此一來,部分企業在兩地均斥資進行研發。在税制上,對於跨境合作的項目,有否一些前瞻性構思,幫助其在税制上無需在兩地多付不必要的税款?
另外,吳錦華議員亦提及香港未有一個法定企業挽救機制,我很認同吳議員這個方向,因為缺乏良好機制會影響企業留在香港的信心,亦已削弱了本港國際競爭力的排名。
我特別想提到陳議員的修正案,我認為我們真的要在顧及多方利益的情況下,才妥善落實推進法定企業挽救機制。大家關注的其中一點當然是僱員,香港僱員眾多,很多“打工仔”工作多年,其權益在企業挽救程序中會否獲得充分保障?根據2020年的條例草案,如果在臨時監管開始時,公司仍欠僱員未支付應得款項,可以分3個階段支付,如果不能按此時間支付予員工,員工便不再受暫緩令的約束,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公司清盤,從而觸發破欠基金可以發放特惠款項。
總而言之,企業挽救程序的建立有助保障所有持份者及僱員的權益,維持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我懇請政府把握時機,盡快做好立法工作。
主席,我謹此致辭,支持吳錦華議員的議案,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