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陳曉峰就察悉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報告的議案發言 (2026年7月15日)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陳振英議員提出的有關實施建築地盤全面禁煙的附屬法例議案。近年,本港接二連三發生多宗涉及地盤棚架的嚴重火警,引起社會各界對地盤防火安全的廣泛關注。其中,去年宏福苑事件的初步調查結果顯示,現場遺留未完全熄滅的煙蒂極有可能是起火原因之一。此事件再次警惕我們,一支看似微不足道的煙蒂,在充滿棚架、帆布及其他建築物料的環境下,隨時足以引發大型火警。
事實上,地盤火警絕非個別事件。根據消防處2020年至2024年關於嚴重火警的統計數據,5年間本港共發生29宗三級或以上的嚴重火警,其中4宗發生在建築地盤,佔比高達13.7%。此外,統計顯示,2025年本港至少發生10宗棚架起火事故,起火原因多與建築工人遺留的煙蒂有關。眾所周知,地盤危機四伏,一時不慎,一般燒焊或切割所產生的火花已足以引發火災,而建築工人因人為疏忽遺留的煙蒂,更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然而,關於地盤禁煙及防火的相關法例現時確實存在一定的漏洞。舉例而言,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3條第1款,勞工處處長只能在地盤使用易燃液體或其他涉及火警危險物質的情況下,才可發出書面命令禁止吸煙。換言之,即使施工現場存在明顯火警風險,只要未符合相關法定條件,工人仍可於地盤範圍內吸煙。代理主席,這種以特定危險物質作為規管大前提的做法,反映出一種 “見招拆招”的監管思維,難以有效應對建築工地的潛在火警風險。
因此,本人認為政府這次提出的3項附屬法例,正是填補多年缺口的良好契機。對於條例的相關設計,本人表示高度讚揚。關於訂立禁區方面,政府指定地盤為法定禁煙區,摒棄了對易燃物質種類的限制,並明確禁止煙蒂進入法定禁煙區。此舉正好能為工地防火做好第一道防線。在執法方面,法例賦予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執法權限,並設有具阻嚇力的罰款額,進一步提升工地安全。
最後,有關強制承建商確保工地內禁煙的措施,條例亦建立了清晰的問責鏈,提升了管理者對旗下工地工人吸煙情況的關注,促使他們嚴格執法,從而全方位加強防火措施和意識。我認為上述附屬法例各有分工,在三管齊下的情況下,定能降低因吸煙及不當棄置煙蒂所引發的火災風險。
當然,正如許多立法會同事提到,法例中仍有值得關注的細節。例如,在大廈進行不同程度的維修期間,住户能否繼續吸煙?會否納入禁煙區?是否足夠人性化?亦須視乎公眾安全。因此,這方面希望妥善釐清。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過往每一宗地盤及棚架火警均教導我們:每一次看似微不足道的疏忽,均可能演變成無可挽回的悲劇,防患於未然遠勝於善後補救。
代理主席,我支持陳振英議員提出的有關實施建築地盤全面禁煙的附屬法例議案。
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