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綜援應設申領時限 - 田北俊 (2013年1月7日)

每個文明社會, 當人人溫飽,就應該發揮互愛精神,關愛弱勢社群,香港的綜援制度就是為社會有需要的人而設的安全網,照顧一些弱勢社群。可惜任何一種制度總有不完善之處,總會給一些「有心人」有可乘之機,利用甚至濫用,造成社會不公平的現象。

近年,香港的經濟持續繁榮,失業率下降,從2004 年最高峰的6.8%水平,回落至今僅3.2%左右,香港不但全民就業,有許多行業更請不到員工;在這樣的環境下,因找不到工作而須申領綜援的人數理應同步下降,可惜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長期依賴造成惰性

從政府的統計數字可見,長期申領失業綜援有惡化趨勢。其中持續兩年領取失業綜援的個案,由2004 年佔全部申領失業綜援總數的59%,上升至最新(2012 年10 月)的近八成;而申領逾五年的比例,更由2004 年的兩成半,升至最新的五成六,升幅高達一點二倍。

數字反映失業綜援非但不能幫助失業人士暫渡難關,反而養成他們長期依賴的惰性——領取失業綜援的時間愈久,愈不願意重投勞動市場,令不少身體健全的失業綜援申領者變得失去工作能力,須長期依靠綜援金過活。這正正是我們最擔心的地方。

綜援是幫助那些缺乏工作能力,不能夠自食其力的人,對於有謀生能力的人,社會應協助他們重投勞動市場,讓他們積極面對將來,只是提供金錢予他們基本的生活所需,是消極而不負責任的做法,對社會、對受助者均無好處。

可惜,社會上總有些不分青紅皂白、盲目反對改革綜緩的人(如某些基層議員、社福機構職工),他們會用一切方法(向提出改革的人加上莫須有的罪名),希望既有的社會福利不要失去,希望社會福利「沒有最多,只有更多」,當然更不可以減少分毫;所以,改革現行的綜援制度以杜絕濫用,將會縮短申領失業綜援的人依賴綜援過活的日子,既得利益受損,自然會觸動他們的神經而作出反對。

如果有工作能力的人好逸惡勞,不但會令社會的勞動力蒙受損失,拖低香港的生產總值,更令社會資源錯配,有需要扶助的弱勢社群得不到更充裕的社會資源幫助,有違社會公平公義的目的。

社會資源公平運用 

因此,自由黨建議特區政府應為失業綜援設立時限,即申領失業綜援金不可超逾兩年,這只限於申領失業綜援人士,至於長者、單親和傷殘人士則應予豁免。我們認為,這是切合實際情況的做法,以香港過去多年的經濟表現來說,兩年內仍找不到一份合適的工作,可能性實在不大。

其實,為失業綜援訂下申領時限不是什麼大膽創新的想法,也非不人道的做法,許多歐美福利主義國家都不會無休止地讓有工作能力的人長期依賴社會的福利金過活,而只讓納稅人胼手胝足努力工作,繳納稅項支撐社會福利金的來源。

也許,有人擔心有個別人士因某些特殊原因令全港僱主都不會聘用他,真的無法在兩年內找到工作。我們不想新的改革措施會令某些人因而得不到社會照顧,所以,我們建議政府應同時成立申領綜援上訴委員會。倘有任何人真的沒法在限期內找到工作,或有任何特殊情況須要繼續申領失業綜援,可經由上訴委員會審核,作出最後決定。

社會的福利資源有限,有需要關顧的人如長者、單親和傷殘人士我們非但不能夠疏忽,更應該在有能力的情況下,給予他們更多的照顧。善用社會資源,才可以令到真正有需要人得其所需,才可建立一個互愛互助的和諧社會。 


田北俊    

載於  信報   時事評論 

2013年1月7日